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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来源: 商务粮食局 发布时间: 2024-04-24 08:35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101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保险深度(全市保费收入/全市生产总值×100%)达到3%,保险密度(全市保费收入/全市总人口)达到2000元/人,保费收入年均增速22%。

  二、统筹发展养老、健康和意外保险,提高民生保障程度

  (一)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支持保险机构加快发展养老年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保险业务,参与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及我市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院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积极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充分发挥商业健康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并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多种形式的商业健康保险解决基本医保之外的需求,完善健康保障体系。推动发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补偿在职人员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的收入损失。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保补充工伤保险。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与商业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需求,鼓励城镇职工使用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定比例余额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三)加大特殊人群、弱势群体风险保障力度。支持保险机构在公安干警、消防人员、环卫工人、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志愿者、老年人等特殊人群中开展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支持针对留守老人及儿童、民政救助对象、流动人口、失独老人、失能人员、残疾人、刑释人员等弱势群体发展多种形式普惠型保险业务,提高保险覆盖面。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乡镇筹集资金、慈善捐款开办“一元民生保险”等惠民保险。支持民政部门与保险企业合作,在救助、救济和优抚等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三、加快发展公共服务保险,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一)运用责任保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安全生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购买、保险机构承保的方式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业务,逐步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和医护人员职业综合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分担医疗执业风险,促进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推动建立平等和谐医患关系,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率,积极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保。积极推动火灾公众责任、承运人责任、旅行社责任、电梯等产品责任保险。

  (二)运用保险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并建立保险机构与民政、公安、交通、气象、消防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支持作用,结合我市自然灾害发生的特点和社会民生保障需求,研究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分散因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全力推动自然灾害造成的人身伤亡、城乡居民住房财产等领域的民生保险及其配套保险,有效提升广大居民灾害应对能力和解决“救急难”问题的水平。

  (三)运用保险机制提高公共管理效率。支持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担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意外、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针对我市建设和谐社区、平安小区的要求,支持保险机构与民政救助、综合治理等公共服务对接,积极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建立政府相关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动的交通事故救助管理模式,加大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力度。

  四、积极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一)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力度。加强“三农”保险作用与意义的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广大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三农”保险的认识。以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为保险重点,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在我市的运用。健全保险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

  (二)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建立政府、农村信贷机构和农业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促进银行信贷、保险业务和农户需求有机结合,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三农”保险产品。推动发展地方农业保险特色险种、涉农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民养老健康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三)加强“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农业、财政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三农”保险服务领导机制,完善乡镇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以种植养殖涉农为主的特色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消费者满意度、社会影响力,在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保险机构中,依法择优确定保险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保险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农业保险专业服务、规范服务水平。建立农业保险信息共享和披露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五、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一)加快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支持保险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支持信用保险专业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在我市规范发展。

  (二)推动保险业创新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渠道创新,加强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领域的业务发展,建立符合大众消费要求的保险超市。支持保险产品创新,鼓励保险机构提供质优价廉、诚信规范、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保险示范乡镇创建工作,打造一个发展可持续、改革有成效、经验可推广的保险示范乡镇,带动全市保险业发展。

  (三)提升保险行业服务能力。加强“守信用、担风险、重服务、合规范”的保险行业文化建设,健全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开展法制道德教育、专业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有效手段提高保险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加强承保、理赔等方面的科技运用,提高服务效能。

  六、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督,提高风险防范与化解水平

  (一)严格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加强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以及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调小组职能和辅助监管作用,健全市场运行分析和保险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保险市场秩序。

  (二)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机制。重点推进涉保案件诉调对接工作以及保险合同纠纷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大保险监管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引导公众树立诚信投保、理性索赔的保险消费理念。

  (三)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完善保险业风险管理机制,全面加强我市保险市场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进一步完善风险应急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强化责任追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三环紧扣的风险防范机制,提高风险处置能力,防范风险跨行业、跨区域传递,规避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七、完善规章制度,优化保险行业发展环境

  (一)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金融办牵头的统筹协调机制,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保险业务发展,协助保险机构完善保险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二)增强全民保险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建立完善保险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体系。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站等开办专门的保险栏目,加强中小学学生保险意识教育,深入推进保险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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