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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版

来源: 囯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6-05-25 00:00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5年修订版)

(送审稿)

 

临湘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五月

 

 

 

前  言

《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自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引导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强依法用地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发展战略的推进,市域交通网络的不断完善、旅游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临湘市面临的经济社会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考虑到国家、省、市级产业政策倾斜,加快建设“一核三极四带多点”,新农村建设快速推进,交通区位条件的快速改善,加上滨江工业园的迅速发展,以及株冶集团产业转移项目和LNG接收站等省重点项目的落地,全市土地利用战略亦需根据新形势相应调整,需要在保证临湘市科学合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及其他镇(街道办事处)的土地利用规模及布局进行调整。

本次对《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是以规划实施评估为基础,依据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基于临湘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利用的新形势和新背景,从严格保护耕地,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维护土地生态安全,提出保障规划实施的有效措施,为促进临湘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一节 区域概况

第一条 自然条件概况

(一)地理位置

临湘市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东北部,东经113°15'00″-113°45'00″,北纬29°10'00″-29°52'30″,南北长72.50公里,东西宽31.60公里,总面积1718.61平方公里。浩瀚长江流经西北,幕阜山脉绵亘东南。京广铁路、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穿境而过,水陆交通十分便捷,素有“湘北门户”之称。

(二)地形地貌

临湘市地形多样,东南部有药菇山、大云山等28座海拔800米以上的山峰,构成雄伟的天然屏障,山势陡峭,峰峦叠嶂,植被繁茂;北部是江湖平原地区,海拔在40米以下,土壤肥沃,灌溉条件良好;中部地表波状起伏,为丘陵区域,海拔一般在50—300米之间。

(三)水文气象

临湘市地处中亚热带向北亚热带过渡的气候带,属大陆性季风湿润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光照充足。

临湘市水资源充足,境内有黄盖湖、冶湖等16个大小湖泊。北有源潭河,流经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牌街道办事处、聂市镇等三个镇(街道办事处),汇出黄盖湖出长江,全长48公里,流域面积3890公顷;南有桃林河,流经忠防镇、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桃林镇、长塘镇等,汇出新墙河出洞庭湖,全长74公里,流域面积7382公顷;东有新店河,与湖北省赤壁市交界,流经羊楼司、坦渡镇等两个镇,汇出黄盖湖出长江,全长63公里,流域面积1495公顷。

(四)矿产资源

临湘市矿产资源丰富,分布较广,矿种较多,尤以稀有金属和非金属为最。铅、锌、钾、金、锰、钽、铌、铁、绿柱石等储量可观。特别是白云石、钾长石、石灰石、高岭土、水晶、云母、铅锌矿、钨铁矿等储量尤为丰富,且易于开采。

第二条 社会经济条件

临湘市现辖忠防镇、聂市镇、江南镇、羊楼司镇、桃林镇、长塘镇、白羊田镇、詹桥镇、黄盖镇、坦渡镇十个镇和五里牌街道、长安街道、桃矿街道三个街道。

2014年临湘市国内生产总值为196亿元,财政收入达7.15亿元,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94亿元,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2.3∶57.6∶30.1。人均GDP为34216元,农民人均年收入达11234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377元。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

第三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71860.78公顷,各个地类面积与构成情况为:

(一)农用地

农用地面积14531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6%。其中,耕地面积38288.5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35%;园地面积9502.25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6.54%;林地面积86249.5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9.35%;牧草地面积60.19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0.04%;其他农用地面积11218.3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7.72%。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面积12733.8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1%。其中,城市用地面积993.2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80%;建制镇用地面积943.8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41%;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044.4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47%;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705.3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54%;交通水利用地面积3942.8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0.9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4.1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0.82%。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面积13808.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3%。其中,水域面积12399.7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89.80%;自然保留地面积1408.24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10.20%。

第四条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一)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全市耕地38288.59公顷,园地9502.25公顷,林地86249.56公顷,牧草地60.19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705.3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942.84公顷。

(二)农用地多,建设用地少,农用地中耕地、林地比重大

全市农用地145318.91公顷,建设用地12733.85公顷,未利用土地13808.02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84.56%、7.41%、8.03%。农用地中各类型土地所占比重按大小排列依次为:林地59.35%,耕地26.35%,园地6.54%。

(三)土地利用区域分布不平衡

临湘市地势西北低、东南高,耕地主要分布在中部和北部地区,东北为平原地区;中部主要为城镇及工矿区,包括中心城区、羊楼司镇等重要的小城镇;西南主要为园地区,是茶果经作区;东南部山地多,以林业为主。

(四)土地利用程度较高

2014年全市已开发利用土地面积158052.76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1.97%。

第五条 土地利用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一)人地矛盾日渐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另外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还需占用耕地,人口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集约程度低,布局散乱

2014 年全市农村居民点面积约6044.48公顷,农村居民点的布局依然以闲置、分散的“空心村” 和旧村、新老村隔离的自然形态呈现,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规模、发展方向相差甚远。

(三)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薄弱

虽然临湘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实施了九年,但是社会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没有得到有力保障。社会各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实施管理中的随意性相对较大。在上轮规划实施期间,各部门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衔接不紧、前瞻性不够,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用地量增长较快,供需矛盾突出,规划控制指标不能完全满足各行业用地需求。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规划期内临湘市要建设成为岳阳市域内具有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综合职能的重要卫星城,成为湖南省“对外开放”的窗口城市和山青水秀的宜居城市。

根据临湘市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确定临湘市土地利用战略目标为: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推进建设用地节约与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各业用地,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统筹区域土地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最终实现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统一,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人口、土地资源、环境的相互协调。

第二节 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六条 人口与社会发展目标

2014年临湘市总人口为53.0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24.34万人,农村人口为28.68 万人,城市化水平为45.90%。具体发展目标为:

1.总人口: 2020年为69.84万人。

2.城镇人口: 2020年为41.90万人。

3.农村人口: 2020年为27.94万人。

4.城镇化水平: 2020年为60%。

第七条 经济发展目标

至2020年临湘市地区生产总值达430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7.68万元。

第八条 产业结构

2014年临湘市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为12.3∶57.6∶30.1, 2020年将调整为10:50:40。

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全市非农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用地,重点保障交通水利、民生用地、重点镇、新农村及旅游设施用地,合理保障一般镇用地。主要规划目标包括:

第九条 总量控制指标

(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有效控制耕地过快减少。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565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43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8.17%。

(二)建设用地总规模

至2020年,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70.55公顷以内。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至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09.22公顷以内。

(四)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至2020年,全市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531.22公顷以内。

(五)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至2020年,全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95 平方米以内。

第十条 增量控制指标

(一)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78.80公顷以内。

(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至2020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占用耕地控制在1984.99公顷以内。

第十一条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78.48公顷。

第十二条 土地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规划期间,积极推进全市土地综合治理,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确保土地生态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规划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0.69%。规划期间,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为2324.34公顷,生态环境大大改善。

第十三条 土地利用效率目标

(一)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2014年临湘市土地总面积171860.78公顷,已利用土地面积为158052.76公顷,土地利用率为91.97%。规划至2020年土地利用率达到93.53%,土地利用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土地开发利用强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农用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不断推进,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各行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到2020年,每公顷地区总产值为25.02万元,每亿元地区总产值占用土地为399.68公顷;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率降至83.00%,供地率达90.00%以上。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一节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第十四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结构调整以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前提,优先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2014年全市农用地面积为145318.9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4.56%; 2020年减少到143629.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3.57%。

(一)耕地

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2014年全市耕地面积为38288.59公顷,2020年耕地耕地面积为35653.00公顷,较2014年减少2635.59公顷。

(二)园地

稳定平原区园地面积,增加低、丘陵区园地面积。2014年全市园地面积为9502.25公顷,2020年园地面积达到9572.36公顷,较2014年增加70.11公顷。

(三)林地

在山区丘陵生态区以发展林业为主,通过退耕还林、农村居民点整理等措施,逐步增加林地面积。2014年全市林地面积为86249.56公顷,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87113.63公顷,较2014年增加864.07公顷。

(四)牧草地

2014年全市牧草地面积为60.19公顷, 2020年牧草地面积减少到58.76 公顷,较2014年减少1.43公顷。

(五)其他农用地

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提高产出效益,结合农田整治,优化农田水利用地、田坎、农村道路等其他农用地的结构与布局。2014年全市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1218.32公顷, 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增加到11231.37公顷,较2014年增加13.05公顷。

第十五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基本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2014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2733.85公顷,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为14170.55公顷,较2014年增加1436.70公顷。

(一)城镇工矿用地

大力推进工业化,加快发展城镇化,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60 %。2014年城镇工矿规模为2642.38 公顷, 2020年城镇工矿规模达到4531.22公顷,较2014年增加1888.84公顷。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推进农村居民点的迁并和整理,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014年农村居民点规模为6044.48公顷, 2020年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到5178.00公顷,较2014年减少866.48公顷。

(三)交通水利用地

优化区域交通路网配置,保障国家、省、市重点交通水利用地。2014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3942.84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4333.55公顷,较2014年增加390.71公顷。

(四)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04.15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市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7.78公顷,较2014年增加23.63公顷。

第十六条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全市其他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坚持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开发荒草地、滩涂等为重点,以增加耕地、林果地等为主要目标,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开发。

(一)水域

2014年,全市水域面积为12399.78公顷,规划至2020年水域面积为12847.82公顷,较2014年增加448.04公顷。

(二)自然保留地

2014年,全市自然保留地面积为1408.24公顷,规划至2020年水域面积为1213.29公顷,较2014年减少194.95公顷。

第二节 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十七条 优化农用地布局

根据本市农用地布局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将农用地划分为4个重点区域进行分区管制和保护:

(一)江湖平原粮棉水产区

该区域主要覆盖黄盖镇、江南镇和聂市镇3个镇,属冲积、湖积平原。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23%,区内人均耕地面积为0.11公顷。该区发展目标和方向是以粮食、棉花、水产、油料为主,逐步建成商品粮、棉、渔业基地。

(二)东北丘岗粮茶油养殖区

该区域位于京广铁路以北,主要覆盖坦渡镇和聂市2个镇,属平原向丘陵过渡的丘岗区。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0.82%,区内人均耕地面积为0.13公顷。该区发展方向是以粮食及油料为主,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果树的种植和水产养殖。发展目标是开展多种经营,逐步建成商品粮基地。

(三)西南丘陵粮林茶多种经营区

该区域位于京广铁路以南,主要覆盖桃林镇、白羊田镇和长塘镇3个镇。地貌以丘陵为主,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7.50%,区内人均耕地面积为0.11公顷。区域特点为人多地少,且茶树面积分布广泛。该区发展方向是以粮食、油料、茶叶为主。发展目标是在丘陵坡地发展茶叶,建高产茶园,充分利用较好水热条件发展种植和养殖业。

(四)东南低山林粮牧区

该区域主要覆盖忠防镇、詹桥镇及羊楼司镇南部区域。属药菇山西北坡和大云山北坡地段,大部分区域在海拔300米以上。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30.44%,区内人均林地面积为0.34公顷,为全市主要林区和水源区。区域特点为田少,山多。该区发展方向是以林业为主,林粮牧结合,建成用材林基地。同时大力发展茶叶、药材、草食牧畜和竹木加工。

第十八条 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全市市域空间布局为:“一核,两轴、两区”。

“一核”即中心城区。“两轴”即沿京广铁路、107国道和京港澳高速公路形成的两条城镇——产业发展轴。“两区”即在中心城区的外围,分别以羊楼司镇、桃林镇为中心形成的两区,以带动周边镇(街道办事处)的发展。

(一)城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中心城区按照组团式布局,通过绿化、水系的分割,构成“一带、两心、四区、环城生态绿化”的城市布局结构。

在进行空间布局时要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提高区域中心辐射和带动作用。在发展小城镇时突出羊楼司镇、桃林镇、江南镇等重点小城镇的建设,注重实效目的,达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羊楼司镇、桃林镇为中心带动周边坦渡镇等镇的发展。规划发展詹桥镇、江南镇、聂市镇、黄盖镇等示范中心镇。不断完善这些小城镇的道路、供水、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同时要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建设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最终实现全方位推动小城镇发展的目标。

(二)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

村镇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的控制作用,逐步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做到均衡布局、服务方便,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三)独立工矿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重点建设项目有:儒溪工业园区项目、五仙山项目、海螺水泥项目和虎形山钨铁矿开采基地等。

(四)交通水利用地空间布局

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应当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格局相协调,主要用于满足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求,改善落后地区的投资环境和发展能力。尽可能避让基本农田、生态屏障用地,减少建设项目实施对当地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风民俗和人文景观等产生的负面影响。

规划期内,交通水利用地重点建设项目有桃林机场、武广铁路客运专线(临湘段)、杭瑞高速公路(临湘段)、临鸭公路的新建,S201、S301、G107、长江大堤和市道、乡道的改扩建及鸭栏长江码头的新建工程等。

第十九条 优化生态用地布局

根据本市社会经济条件和环境状况,划分三类生态保护区,包括:林业生态保护区、农牧业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一)林业生态保护区

该区涉及詹桥、羊楼司等镇和荆竹山林场、五尖山森林公园、大云山森林公园。区内集中了全市46.34%以上的林业用地资源,是生态公益林的集中分布区。该区应加强对现有森林特别是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管理。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多林种科学配置。实行封、造、管一齐上,乔、灌、草相结合。加快治理速度和提高治理质量,尽快提高森林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重点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生态能源林,培育和发展名优经济林基地等。同时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经营管理。

(二)农牧业生态保护区

该区涉及坦渡镇和白沙洲畜牧场。区内重点要加强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绿化沟、河、路、渠的标准,营造农田防护林带,培育园林绿化苗木花卉基地。

(三)水源保护区

本市水源保护区主要覆盖江南、黄盖、羊楼司、聂市等镇。该区位于北部江湖平原区、新建铁路以北及洞庭湖水系一带。龙源水库、忠防水库、团湾水库也是水源保护重点区域。规划期内将采取控制工业废水排放量,进行污水处理等措施,保证水源的水质,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要求。

 

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为了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好全市现有耕地,协调好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利用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划定十一个土地用途区。分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其他用地区。

第二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一)划定面积

2020年,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4226.77公顷,占全市面积的19.92%。该区主要分布在江南镇、黄盖镇、坦渡镇、詹桥镇等镇。

在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基础上,本规划结合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新农村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划定了基本农田整备区。规划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769.87 公顷,占一般耕地总面积的21.28 %,主要分布在詹桥镇和坦渡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若因国家能源、交通等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审批。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

第二十一条 一般农地区

(一)用地范围

一般农地区是指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2020年全市划定一般农地区面积为23025.3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3.40 %。该区主要分布在聂市镇、江南镇、詹桥镇等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二十二条 林业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林业用地区指为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包括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宜林荒山等。2020年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83383.62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48.52%。该区主要分布在羊楼司镇、詹桥镇、忠防镇等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牧业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牧业用地区指为畜牧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2020年本用地区划定面积为58.4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03 %。该区主要分布在黄盖镇、羊楼司镇、长安街道、聂市镇等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未经批准,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砂、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是指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2020年全市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为8317.3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84%。该区以强化中心城区建设为核心,加快工业园区的发展,加快长安街道、五里街道、羊楼司镇、桃林镇等外围独立城镇发展。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二十五条 独立工矿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独立工矿用地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2020年全市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411.91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0.82%。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未经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二十六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一)用地范围

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区域总面积为1746.2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 %,包括城区及长安河风光带、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龙窑山风景名胜区、黄盖湖生态旅游区、大云山宗教圣地。核心景区是风景名胜区内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最集中的、最具观赏价值、最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核心景区范围:北部黄盖湖生态旅游区:南至定子湖和同德垸渔家乐,西至长源新农村,西北至大雀咀乡村休闲区。城区及屈原文化旅游区:北至张果洞景区,西至五尖山森林公园,东至棋子山,南至男儿国公园。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用地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使用区内土地开展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一)用地范围

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指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本区主要包括主要河湖及其泄洪滞洪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其他为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特殊控制的区域等。该区总面积1331.30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0.77%,主要位于詹桥镇和羊楼司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导用途。

(2)区内土地使用要符合经批准的相关规划。

(3)区内影响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区内土地严禁进行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第二十八条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

(一)用地范围

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是为对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本区包括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及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和人文景观、遗迹等保护区域。该区总面积2324.34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1.35%,主要位于长安街道办事处、詹桥镇、羊楼司镇以及聂市镇、桃林镇等镇。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

第二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

第二十九条 允许建设区

(一)范围

允许建设区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到2020年,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为9709.22公顷,其中,城镇用地规模为3120.33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5178.00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为1562.73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独立建设发展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有权审批机关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 有条件建设区

(一)范围

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按规划建设用地区内的规划指标进行布局调整。选择允许建设区周边交通区位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经济发展条件较好且适宜建设的地方设置有条件建设区,规划到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293.56公顷,其中,中心城区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204.41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应按原规划要求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有权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一条 限制建设区

(一)范围

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是城、镇、村、工矿的合理隔离带。该区主要分布在詹桥、羊楼司、聂市等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到2020年,限制建设区用地规模为157228.84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三十二条 禁止建设区

(一)范围

禁止建设区是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是具有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价值,必须禁止各类建设开发的区域。包括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该区主要分布在长安街道办事处和詹桥、忠防、黄盖等镇(街道办事处)。规划到2020年,禁止建设区用地规模为3629.16公顷。

(二)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保证粮食安全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确定2020年本市耕地保有量为3565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1436.00公顷,保护率为88.17%。

规划期内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归并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769.87 公顷,占一般耕地的21.28 %。

各镇(街道办事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控制指标见附表九。

第二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

第三十三条 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分析

规划期内通过挖掘建设用地内涵,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度,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5653.00公顷。

第三十四条 耕地减少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期间,全市耕地净减少2635.59公顷,年均净减少耕地439.27 公顷。

第三十五条 补充耕地目标实施情况分析

规划期间,临湘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278.48 公顷。其中,土地整理补充耕地978.95 公顷,占耕地补充总量的76.57 %;土地复垦补充耕地248.67 公顷,占耕地补充总量的19.45 %;土地开发补充耕地50.86 公顷,占耕地补充总量的3.98 %。

第三十六条 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

规划期内,因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将占用部分基本农田,规划依法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到2020年规划基本农田面积31436.00 公顷,较2014年基本农田面积增加475.53公顷。

第三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第三十七条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农业建设项目必然增加,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也会相应增多。因此,要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控作用,做好区域发展与耕地保护相协调的工作。对城镇及乡村的非农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占用耕地量。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布局新增建设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尽量占用质量较差的耕地。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力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第三十八条 积极推进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产出率

在人口增加与耕地减少的现实情况下,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是保证粮食安全的最佳选择。规划期内要加大耕地质量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引导和鼓励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产稳产良田,以保证产出率得到提高;因地制宜,合理施肥,广辟肥源,增施农家肥,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以改善肥料比例关系,提高土壤肥力。

第三十九条 加强耕地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耕地生态系统

加强耕地环境保护,改善农田水利条件和生态条件。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防止污染,构造耕地生态系统,提高耕地生态功能。建设环境友好的耕地生态系统。

第四十条 建立和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网络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保护耕地。建立覆盖市、镇、村三级动态巡查监察网络。对土地违法问题实行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加快建立耕地保护的监管系统,以加强对耕地占补和违法占用等情况的实时监控,为保护耕地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同时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城市规划等部门建立相关的联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对耕地的质量监测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力度

必须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临湘市耕地和基本农田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加强法制宣传,规范用地行为,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创造规范有序的环境。

第四十二条 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加大对耕地共同保护责任的宣传力度,提高市、镇政府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地方政府领导的耕地保护责任意识。将耕地保护指标在现行地方官员行政实绩考核中与GDP指标列为同等重要的地位,是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开展和实现耕地保护目标的有力措施。

 

第六章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第四十三条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和“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城镇发展用地及工业园区用地,重点保障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需求的重点项目用地。

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170.55公顷以内,其中到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1984.99 公顷以内。

第四十四条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

加大城镇工矿用地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比例,由2014年的26.42 :60.44 调整为2020年45.18 :51.78 ,重点保证城镇工矿用地需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引导城市和重点建制镇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十五条 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加大对城镇闲散地、空闲地、低效使用和批而未用土地的清查和整合力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引导城镇土地置换。积极引导和推动工矿企业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力推动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挖掘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扩大发展空间。

第四十六条 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稳妥开发未利用地,有序扩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加强科学规划,努力构建以中心城区、工业园区为主体,传统产业发展为基础,镇(街道办事处)发展为突破的现代化用地发展格局。

第二节 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第四十七条 严格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坚持以工业化推动城镇化,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坚持土地城市化和人口城市化相协调,防止盲目扩张城镇用地。规划期内适当安排建制镇和中心村用地,发挥建制镇对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和服务保障功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一)中心城区(含临湘工业园)土地利用调控

为保证市中心城区规划和建设的有序发展,合理分配建设用地,将临湘工业园纳入到中心城区。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控制如下:

2014年临湘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721.26公顷。

近期(2015—2020年):城市向北扩展。旧城区以改造建设为主,提升空间质量,优化城区环境。向北利用区位、交通和低价等优势,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城区工业用地的搬迁置换。加强与岳阳市的区域合作,建设服务岳阳市的功能片区。2020年临湘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494.61 公顷。

远景(扩展边界):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等因素,在中心城区规模边界之外划定了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即扩展区),确定有条件建设区。

(二)工业园区

该区位于本市域北部和中部,涉及到北部的江南镇和中部的长安街道办事处,规划面积共计848.49公顷。

工业园区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合理划定起步区,整合优化现有建成区,保障发展区,适当预留控制区。本市工业园区地理位置优越,区位交通优势明显。铁路、公路、水道四通八达,为大宗货物进出提供了便利条件。重点发展矿产加工、农副产品加工、能源化工等产业。

第四十八条 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围绕城镇和谐发展和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益,发挥“后发优势”,高标准、高起点建设,改善城市环境,创造和谐、舒适的人居环境,优化调整居住、商业、工业、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绿地等用地比例。大力推进“退二进三”,新增工业项目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努力建设和发展重点建制镇,强化和完善建制镇的功能和职能。

第四十九条 引导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走节地型的工业化道路,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推进产业融合,培育块状经济。着力搞好矿产、林木生产与加工,做强农药化工产业,培育水泥建材产业。提升工业发展水平,建设新型工业基地,引导产业向工业园区集中。

第三节 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省规定的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社区配套的基础设施用地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30%。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多层住宅,有条件的地方要建设层数较高的住宅社区;其他区域结合自身条件,鼓励建设多层、小高层或者高层住宅社区。

第五十条 做好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

按照符合本市实际的新农村建设标准。以镇(街道办事处)为中心,以行政村为次中心,合理规划农村居民点。对羊楼司、桃林、詹桥、江南等重点镇、示范镇实施一批村镇建设示范工程,对基础条件较好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完善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管道、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建立学校、卫生所、垃圾处理站、变电站等基础设施。逐步使分散居住的单家独户向规划居民点集中。村庄建筑整体要美观大方,充分考虑现代家庭的起居、卫生等要求。

第五十一条 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

为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改善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零散的现象,进一步减少空心村的数量,临湘市针对各个村的实际区位、经济条件,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其中,对头龙村、黄盖湖村等交通不便、经济落后的村庄实行逐步迁建,对王禾村、金鸡村等有一定规模或发展潜力的村庄保留发展。

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6044.48公顷, 2020年为5178.00公顷,较2014年缩减866.48公顷。

第四节 统筹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第五十二条 交通用地规划布局

坚持枢纽优先、适度超前的发展原则,优化结构,完善网络,统筹部署全市交通建设用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铁路发展用地:积极配合武广铁路客运专线(临湘段)的建设任务,提升本市铁路运输能力。

公路发展用地:规划期间,完成杭瑞高速公路(临湘段)、临鸭公路的新建工程, G107、S201、S301改扩建以及临甘公路等其他二级公路的改扩建工程,提升全市公路主干线通行能力。

规划期末,全市交通设施用地总规模为1989.56公顷。其中,铁路用地规模为413.25公顷,公路用地规模为1498.63公顷,港口码头用地规模77.68公顷。

第五十三条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布局

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要求,以节水灌溉工程、防洪治涝工程、水土保持工程为重点,规划期内重点完成龙源水库、忠防水库、团湾水库改建,灌排站、堤垸修建及河道治理等工程。另外,推动小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形成完善的水利建设体系。规划期末,全市水利设施用地总规模为2343.99公顷。

第五十四条 能源用地规划布局

以发展“低碳经济”为目标,鼓励开发利用风能、水能等新型环保能源。重点建设黄盖湖风力发电厂、临湘变电站、坦渡牵引变电站、源潭变电站等工程。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

第一节 中心城区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将本市建设成为湘北边贸门户,岳阳市的卫星城,以地方加工业为主的现代化山水宜居城市。近期城市建设目标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在完善中心城区建设的同时,引导城市向京广铁路以北适度发展;重点建设临湘工业园区,大力发展工业经济,为实现“边贸兴市、旅游活市、农业稳市、工业强市”的战略构想打下基础。

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为保证未来城市弹性空间,根据城市远景发展方向及基础设施布局,划定中心城区用地扩展边界。临湘市中心城区扩展规模为344.99公顷,扩展边界范围:北至海螺水泥厂,南至京广铁路,东至武广铁路,西至白云矿。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B7—90)以及岳阳市下达的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用地控制指标,我市中心城区用地规模为3961.24公顷,2014年城市用地为993.79公顷。2020年城市用地达到1932.93公顷,2014—2020年新增城市用地382.44公顷,其中需占用耕地22.55公顷。中心城区的规模边界范围:北至武广铁路,东 、南至京港澳高速,西至五尖山森林公园。

第三节 中心城区形态及功能结构布局

本市中心城区按照组团式布局,通过绿化带、水系的分隔,构成既相对独立又有机联系的多个功能区。形成“一带、两心、四区、环城生态绿化”的布局结构。

一带:中部长安河生态环境型绿化风光带。即以长安河水域和绿化为主,结合布置游憩以及文体建筑,形成贯穿城市的核心绿地,将城市周围山岭自然绿化风光融入市区。

两心:城市的两个中心,东部保留老火车站附近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服务于工业区内居民的商业副中心;西部随着对外大交通构架建成和城市基础设施的逐步完善,第三产业的发展,将形成服务于全市的商贸金融中心。

四区:城市的四个功能组团,即河西组团、河东组团、城北组团和三湾工业组团。

河西组团东至滨河东路、西至五尖山路、南到京港澳高速公路连接线,北至城北路。以生活居住、商业服务为主,是城市的中心。主要布置商贸和居住用地。

河东组团东至红鹤路、西至滨河东路,南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北至京广铁路。以居住、商业服务为主,是城市的副中心。在东侧结合京广铁路货运站布置仓储用地。

城北组团位于京广铁路以北,武广铁路以南,石龙塘路以西和彭家塘路以东。以发展商贸金融为主。在京广铁路以北布置二类工业用地。

三湾组团:位于京港澳连接线以南,京港澳高速公路以西,以绿色工业为主的工业组团。

环城生态绿化:保留五尖山森林公园以及周围的自然生态绿化带,形成围合城市的绿化圈。

第四节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对临湘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划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并根据这三个边界划定了以下三个区域:

第五十五条 允许建设区

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也是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中心城区所划定的允许建设区面积为2234.68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法治空间,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衔接;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用地指标的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统计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

第五十六条 有条件建设区

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的布局调整。中心城区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为344.99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按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七条 限制建设区

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中心城区所划定的限制建设区面积为1381.57公顷。

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八章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在充分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数量、用地规模等。

第五十八条 重点建设项目数量

规划期内,全市共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五大类,47个。其中,能源设施类2个,交通水利类27个,独立工矿类7个,环保设施类2个,旅游设施类9个。

第五十九条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规划期内重点建设项目占地总规模为2705.04公顷,占用耕地932.38公顷 。其中:(1)能源设施用地83.0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70.75公顷;(2)交通水利用地1159.2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81.88 公顷;(3)独立工矿用地1349.4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36.42 公顷;(4)环境保护设施用地31.77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0.49 公顷;(5)旅游设施用地81.57 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2.84 公顷。

规划期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见附表七。

 

第九章 土地整治规划

第一节 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约为1278.48 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目标为1227.62 公顷,土地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为50.86 公顷。

第二节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规划

第六十条 切实落实土地整治目标

为增加土地有效供给量,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在充分考虑到生态环境要求的情况下,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安排。

规划期(2006—2020年):土地整理总规模1632.00公顷,土地复垦总规模414.56公顷,土地开发总规模328.3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共补充耕地1278.48公顷。

第六十一条 积极实施土地整治项目

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增加耕地目标为出发点,以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为宗旨,按照先易后难、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资源条件,具有示范意义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地方政府和群众积极性高,便于组织管理的原则,以镇为单位组织实施,逐一确定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及综合整治项目。各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分解指标见附表六。

(一)土地整理重点区

本区土地整理特别是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较大。从各镇分布情况看,以詹桥镇潜力最大。其次,分别为羊楼司、五里牌街道、桃林镇等镇。各镇用地面积、人均居民点用地面积不等,詹桥镇、羊楼司镇等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高,而长安街道等镇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相对较低。农村居民点整理以詹桥镇、羊楼司镇等镇为重点。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整理总面积为1632.00 公顷,补充耕地面积为978.95 公顷。

规划期内通过农用地整理增加耕地面积的潜力不大,主要是开展中低产田改造,提高耕地质量和单位面积产出。重点整理区主要分布于詹桥镇、白羊田镇等镇。

(二)土地复垦重点区

本区由于采矿、取土、挖砂、采石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地表破坏的土地和废弃的工矿用地较多,土地复垦潜力较大,重点分布在长安街道、桃矿街道和忠防镇。规划期内,土地复垦总面积414.56 公顷,补充耕地248.67 公顷。

(三)土地开发重点区

本区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较大,重点分布在桃林镇。本着以“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为原则,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对宜耕未利用地进行适度开发、有效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相结合。规划期内,土地开发总面积328.35 公顷,补充耕地50.86 公顷。

(四)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

土地综合整治是将农用地整治与建设用地整治、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相结合,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使土地资源能持续利用。本区土地生态环境破坏较为严重,主要位于忠防镇。规划期内,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区规模为2374.91公顷,净增耕地1278.48公顷。

第六十二条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应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为出发点,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规划统筹挂钩工作,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以项目区实施为核心,实行行政辖区和项目区建新拆旧双层审批、考核和管理,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3)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零拆整建,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4)挂钩工作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集体和农户土地合法权益。

(5)以城带乡、以工促农,通过挂钩工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第六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二)技术保障

运用动态监测技术,监督规划的贯彻实施。引进、示范、推广现代土地整治的新方法和先进技术,以降低土地整治成本,增加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三)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及各种投资,大力推行土地整治市场化运作,加强资金管理,采取有效的经济鼓励措施。

 

第十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影响评价

坚持土地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并重的原则,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逐步改善和提高土地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分区

第六十四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一)近期目标

规划期内,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治理河流湖泊等措施改良生态环境,力争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在土地总面积的10%以内。另外在市区成立2个控制点,控制点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城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水域环境质量控制目标为长安河拦河坝断面Ⅲ类,桃林河桃林镇桥断面Ⅳ类,黄盖镇铁山电排站断面Ⅲ类,龙源水库一级保护区水质全部达到城市生活饮用水源二类标准;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小于70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dB(A);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有效控制,SO2 排放量为4800T/年,烟尘排放量640T/年,工业粉尘排放量2500T/年;废水排放总量控制在1800万吨/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总量为11000吨/年。此外,完成团湾水库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生态农业示范点工程、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建设。

(二)远期目标

至2020年,力争使水土流失和水土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在切实抓好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的同时,尽可能地扩大自然保护区的有效面积,使良好的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加快生态农业示范市和生态工程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江河得到有效治理;适当扩大林业用地规模,完善生态防护林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抓好道路绿化工程,提高城市建设用地的生态效益,实现农村和小城镇“生态良好”的目标。

第六十五条 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分区

依据区域的自然环境条件和生态环境建设功能区划,划分为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治理区。

(一)生态保护区

严格控制南部山区工矿业和农村居民点的建设,杜绝乱砍滥伐和非法开山采石,加强生态防护林的建设,维护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保护动植物资源。

(二)水源涵养区

加强龙源、团湾、忠防水库饮用水水源和杨溪湖、冶湖、黄盖湖等水源涵养区的保护力度,提高区域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水资源调蓄能力。

(三)生态治理区

加强长安街道、忠防镇、桃林镇、詹桥镇的矿山土地整治力度。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自然资源保护,防止水土流失,促进自然生态恢复。规划期内要大力开展天然林改造工程、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以及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

保障生态建设用地的需求,规划期内通过荒坡绿化、农田林网的建设和建设用地绿化等多种途径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用地需求。

第二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第六十六条 生态旅游土地利用模式

该土地利用模式用地区位于药菇山西北坡和大云山北坡地段以及黄盖湖、长安河一带,主要覆盖长安街道、詹桥镇、聂市镇、黄盖镇等镇。该区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影响景观的生产设施和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保护区加强环境管理,有效地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自然保护区受旅游等人为经济活动的影响控制在生态阈值内,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持生态良好区内的物质、能量系统的平衡。

第六十七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模式

这一区域范围为本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区域,为本市的商贸、文化中心,地理位置优越。目前随着本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长,第二、三产业等用地需求日益增加,土地供应日趋紧张。在本区域内,进行城镇建设用地优化,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盘活存量土地。通过在街道两旁布置行道树,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种植供欣赏的乔木和花卉提高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

第六十八条 田园生态景观与高效生态农业土地利用模式

区域中北部是临湘市粮食主产区,包括江南镇、黄盖镇等镇。该功能区生态系统规划主要是土壤保持和农业用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严禁侵占基本农田,保证基本农田的相对稳定。改善土地质量,最大限度利用环境和土地资源。完善农田林网,推动农村经济向集约化生产发展。

第三节 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全市2014年林地面积共计86249.556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50.19%。规划期内加大力度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大云山绿化、绿色通道建设、平原绿化、楠竹基地建设等林业生态工程;加强农村四旁植树、庭院绿化和城镇公共绿地建设等城乡一体化生态工程,构建全市稳固的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0.96 %。

第六十九条 生态保护工程

市域内有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以及荆竹山等几十个大小林场。20014—2020年,通过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 ,该区域面积达到14176.34 公顷。

第七十条 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2011—2020年通过实施重点地区防护林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工程等造林1531.89公顷。

第四节 压覆矿产资源查询与评估

根据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规办发〔2009〕15号)文件规定,临湘市中心城区不需要进行压覆矿产查询与评估。

第五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为了保护临湘市中心城区地质环境,防止工程建设活动加剧、引发和遭受地质灾害,为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和审批建设用地提供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69号文《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规定,对临湘市中心城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第七十一条 评估区地质灾害现状

评估区内共有地质灾害4处,包括崩塌1处、滑坡3处。

崩塌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1处,目前并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威胁五尖山森林公园道路、正在建设中商铺和商品房。

滑坡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3处,目前并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临湘市西侧170.6高地107国道公路旁滑坡威胁107国道和堆料场、临湘市京珠高速临湘中队对面滑坡威胁军事用地建筑物,三湾工业园山湾桥滑坡三湾工业园厂矿企业及厂房和京珠高速公路。

第七十二条 评估区地质灾害预测分析

(1)评估内建设主要为多层房屋、厂房和道路的建设,在市周边丘陵与城镇建设的交汇区和工业园区中,局部地形坡度大,高差大的区域,由于开挖建设容易形成不稳定边坡,在暴雨或机械振动的作用下造成崩塌。因此,工程建设引发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中为中等,会造成居民财产和安全的损失,其危害程度预测评估为中等。所以,工程建设引发的崩塌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预测评估为中等。

(2)评估区内建设主要为房屋和厂房的建设,在丘陵海拔相对较高处进行开挖时,可能由于开挖方式、削坡或者填土不当,形成高度相对比较大、坡度较陡的边坡,这样的边坡在暴雨或开挖的作用下,容易造成滑坡灾害。

(3)在评估区内为泥石流轻度发育区,实际调查是窑背岭流域地段仅有少量堆积,其危险性小。故预测引发或加剧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为小。

(4)评估区没有地下采矿活动,未造成地下采空区,故无采空塌陷;评估区虽然有灰岩的出露,但是土层覆盖层较厚且地下水溶蚀能力低,故也未出现岩溶塌陷,故预测引发或加剧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为小。

(5)评估区在北侧分布第四纪全新统亚粘土、含砾粉质砂质粘土、碎石土,地基承载力较好,不存在软土层,地基不易出现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现象,故预测引发或加剧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危害程度为小。

第七十三条 评估区地质灾害综合评估

临湘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新增用地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可分为危险性中等区(Ⅱ)和危险性小区(Ⅲ)两个级别,共3个区13个段。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

临湘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新增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划分为3个区:崩滑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1)、岩溶塌陷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2)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区(Ⅱ3),共11区段。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湘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新增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划分为2区段。

峡山-鸡宠山崩滑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1-1)和太阴庙-万家崩滑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Ⅲ1-2),地层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堆积层,地形较平坦,地质灾害不发育,填方、切方规模小,下伏基岩为非可溶性岩,地质构造简单。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均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工程建设引发、加剧、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故综合评估以上区域为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区。

 

第十一章 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七十四条 镇土地利用调控目标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镇(街道办事处)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镇(街道办事处)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全面可协调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第七十五条 各镇(街道办事处)指标分解情况

(一)长安街道办事处

长安街道办事处位于本市城区和城市区西面,是岳阳市区进入我市的第一站,与国家重点企业长岭炼油厂接壤,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辖区内有绿树成荫的国家森林公园——五尖山森林公园,有风景秀丽的长安河,有连接祖国南北的大动脉——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107国道。

功能定位:长安街道办事处是以旅游业、矿产开采、综合类轻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市域经济区中心城镇。

规划期末长安街道办事处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1624.48公顷,耕地保有量2144.71公顷,园地465.21公顷,林地7298.98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396.45公顷。

(二)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位于本市城区东面,东抵羊楼司,南靠忠防,西接长安街道办事处,北临聂市。境内水陆交通方便,京广铁路、G107国道穿境而过。

功能定位: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是以特色农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轻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市域中部经济区重点城镇。

规划期末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737.83公顷,耕地保有量2443.21公顷,园地334.94公顷,林地7026.7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420.43公顷。

(三)江南镇

江南镇位于湘鄂边界,依长江黄金水道,守湘北门户,与湖北洪湖隔江相望。东抵聂市、黄盖,南靠文桥、聂市,西南接陆城,西北依长江,北临长江。

功能定位:江南镇是以特色农业和农药生产和矿产开采加工等工业为主导产业的市域北部江湖平原经济区重点镇。

规划期末江南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970.22公顷,耕地保有量5785.64公顷,园地418.73公顷,林地2031.7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301.35公顷。

(四)黄盖镇

黄盖镇地处湖南、湖北两省三市的交接处。北枕长江黄金水道,与湖北洪湖市隔江相望,南傍黄盖湖,与湖北赤壁市分湖而治,属长江经济开发带。

功能定位:黄盖镇是以特种水产品生产为主导的北部江湖平原经济重点镇。

规划期末黄盖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81.69公顷,耕地保有量929.66公顷,园地140.74 公顷,林地80.3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407.13公顷。

(五)羊楼司镇

羊楼司镇地处湘鄂边界,是由东进入湖南的第一镇,是湖南省四大边境重镇之一。东抵湖北省蒲圻市赵李桥镇,南与忠防镇、詹桥镇毗邻,西与五里牌街道、聂市镇接壤,北与坦渡镇相连。

功能定位:羊楼司是以竹器和茶叶生产加工为主导产业的重要边境城镇。

规划期末羊楼司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227.61公顷,耕地保有量2219.90公顷,园地450.70公顷,林地23531.9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99.00公顷。

(六)桃林镇

桃林镇位于我市西南,北部与长安街道办事处接壤,西与云溪区云溪乡、岳阳县三荷乡接壤,东靠忠防镇,南接长塘镇。镇域内有京港澳高速穿境而过,是京广铁路以南六个镇中心。

功能定位:桃林镇是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和采矿建材为主导的市域西南丘陵山区的重点镇。

规划期末桃林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258.14公顷,耕地保有量3587.48公顷,园地1924.87公顷,林地8710.35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333.87公顷。

(七)聂市镇

聂市镇位于本市中北部,地处长安河(又称聂市河、源潭河)下游,东临黄盖湖、坦渡镇,南靠五里牌街道办事处,北与江南镇接壤,西临冶湖、云溪区。

功能定位:聂市镇是以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水产养殖、旅游、服务业为主为主导的市域北部江湖平原经济区的历史名镇。

规划期末聂市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174.42公顷,耕地保有量6488.80公顷,园地2152.69公顷,林地10884.4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290.27公顷。

(八)詹桥镇

詹桥镇位于本市东南边陲,东与湖北通城市北港镇交界,南与岳阳市毛田镇接壤。詹桥镇后与壁山乡、贺畈乡合并。

功能定位:詹桥镇是以旅游服务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重点镇。

规划期末詹桥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81.16公顷,耕地保有量2833.09公顷,园地927.01公顷,林地8418.12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932.84公顷。

(九)忠防镇(含桃矿办事处)

忠防镇位于药菇山南麓,本市东北角,东与羊楼司镇交界,南靠詹桥镇,西与白羊田镇、桃林镇接壤,北临长安街道办事处和五里牌街道办事处。

功能定位:忠防镇是以矿产开采加工为主导的矿产加工基地。

规划期末忠防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180.82公顷,耕地保有量1983.47公顷,园地861.80公顷,林地6924.1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896.07公顷。

(十)坦渡镇

坦渡镇位于本市东北,离市区40公里,东北两面与湖北蒲圻市赵李桥镇和新店镇一河之隔,南接羊楼司镇,西抵聂市镇。

功能定位:坦渡镇是以农业和淡水养殖为主,林业及其它多种生产为辅的一般镇。

规划期末坦渡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71.75公顷,耕地保有量4934.12 公顷,园地817.17公顷,林地6634.31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026.80公顷。

(十一)长塘镇

长塘镇位于市境南部,东与白羊镇接壤,南与岳阳县筻口镇毗邻,西与岳阳县西塘镇有一河之隔,北与桃林镇为邻。地势东高西低,东部是高山,其余大部分是平原,属丘陵地区。

功能定位:长塘镇是以特色农产品生产和矿产开发为主的一般镇。

规划期末长塘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88.67公顷,耕地保有量2410.72公顷,园地392.45公顷,林地1723.1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524.53公顷。

(十二)白羊田镇

白羊田镇位于市境南部。镇域北与长塘、桃林、忠防镇交界,东北与詹桥镇接壤,东、南、西分别与岳阳市云山乡、甘田镇、筻口镇相邻。

功能定位:白羊田镇是以盛产特色石材加工为主的经济重镇。

规划期末白羊田镇城镇工矿用地建设规模为34.43公顷,耕地保有量2702.87公顷,园地686.05公顷,林地3849.44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341.81 公顷。

第七十六条 加强镇(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调控规划

《现行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镇(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不得突破。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镇要按照《现行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区域发展战略实施,切实落实所属区域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要做好市级主体功能区在本行政辖区的空间落实和用地政策上的互相衔接,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法律措施

第七十七条 严格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结合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制定政策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市域土地管理的措施和实施办法。为土地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七十八条 落实规划修改、调整的听证制度

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国家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落实听证制度。规范土地规划管理活动,提高规划修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七十九条 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

土地规划是政府宏观调控、管理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其实施过程是合理利用土地的过程,对规划实施监督的过程,也是对土地利用的管理过程。因此,要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察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创新执法观念,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土地规划实施情况。对违反土地规划的行为要早发现,早查处,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土地规划目标的实施。

第二节 行政管理措施

第八十条 加强土地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政府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建立镇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各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规划实施工作,把规划实施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常抓不懈,抓实抓好。

第八十一条 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行各业用地,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八十二条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规划动态管理机制。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需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必须对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法组织听证。

第三节 经济措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对规划实施的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土地规划实施环境,确保土地规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第八十三条 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发挥市场经济对土地有偿使用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土地有偿使用一定要以规划为依据,不能改变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方向和性质,要加强引导,促进土地使用的合理流动,使其合理利用,达到最佳的综合效益。除有独立选址要求的项目外,其他工业应全部向功能区(工业园区)集中。

第八十四条 建立耕地养护和资源补偿机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经济补偿制度,推进耕地和基本农田养护金制度,建立跨镇耕地资源补偿机制。

第四节 技术措施

第八十五条 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做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统计和变更调查。全面完成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土地估价,加强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城镇、开发区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调查评价。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土地集约利用和经济效益的调查监测。加强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力度。

第八十六条 严格执行各行业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体系

运用市场准入门槛、经济杠杆和供地政策,调整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探索建立分区域、分行业、分类型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体系。

第八十七条 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建设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数据库,实现土地规划信息化管理。加快土地规划实施过程的监督,形成批、供、用、补的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规划目标落实。

第五节 宣传措施

第八十八条 强化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制度

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划定基本农田,确立土地整理区域等方面应充分体现“合理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

第八十九条 建立健全规划公示和舆论宣传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公告。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依规用地、科学用地、节约用地的意识。把贯彻和执行土地法律、政策、规划转变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第六节 监督保障措施

第九十条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考核体系

对规划的实施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动态监测规划对象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动态追踪监控,及时掌握政府和职能部门对规划实施的承受能力和控制能力,把规划实施的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第九十一条 建立行政违法追究制度

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责任,对规划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各责任部门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健全规划执法监察制度,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实行违法案件定期申报制度和动态巡查制度。

 

点击下载: 附表

附表1-临湘市主要用地指标控制表

附表2-临湘市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附表3-临湘市土地利用土地结构调整表

附表4-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5-耕地保有量平衡表

附表6-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规划表

附表7-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8-各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附表9-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分解表

附表10-各镇规划主要用地控制指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