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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法撤销姚仲英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作联系函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1-11-23 14:49 浏览次数: 1

关于无法撤销姚仲英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作联系函

2021年7月25日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我中心的关于撤销姚仲英房屋所有权证的工作联系函,要求撤销姚仲英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发的工作联系函,不符合上述注销登记情形,我中心无法注销姚仲英的房屋所有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