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临征补〔2018〕4-2号

来源: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6-11 14:11 浏览次数: 1

临湘市2017年第五批次用地经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政国土字第405号文件批准,临湘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政土征〔2018〕第4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0号)等规定,现将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临湘市羊楼司镇梧桐铺社区居委会,长安街道办事处杨田村,五里牌街道办事处鸿鹤社区居委会,江南镇儒溪社区居委会;

二、征地补偿标准、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由  征地拆迁机构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青苗及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按《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6〕11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执行,由  征地拆迁机构  自补偿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所有权人。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类别

征地面积(亩)

征地补偿标准(元/亩)

青苗和地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元/亩)

补偿金额(元)

羊楼司镇梧桐铺社区居委会,江南镇儒溪社区居委会

水田

119.9085

62400

7500

9328612.125

旱地

6.153

52000

4500

有林地

2.6385

41600

3000

沟渠

6.0195

52000

田坎

0.9135

52000

7500

坑塘水面

1.2195

52000

3750

农村道路

0.891

52000

/

合计

137.7435

8382270

946342.125

三、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经临湘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后执行。

四、相关告知: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地方案的实施。

五、腾地办法及时间:补偿费按规定足额支付后,各相关权利人应当按规定时间自行处理好青苗及附属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收到征地补偿款之日起 30 日内交付腾地。逾期不腾地,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联系人:喻哲夫    联系电话:1387795876

特此公告

临湘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