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做好服务;二是适应国家矿政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的要求;三是立足我省实际,指导规范我省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工作,保障评审工作质量。
《通知》主要有六个方面核心内容和重大变化:
一是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严格执行新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2020)标准。简化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级,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
二是缩减了评审备案范围。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精神,明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是中介咨询服务,明晰政府管理和市场服务界限,省自然资源厅评审范围大幅缩减,从原来的八种评审备案情形缩减为四种情形,即:探矿权(含财政出资项目)转采矿权的地质勘查报告、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市级发证矿山采矿权扩大范围的核实报告、矿山采矿期间资源变化量达到中型规模以上,或省级发证矿山采矿期间资源变化量超过30%的核实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评估报告。
三是改变了报告申请受理方式。凡申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申请人,通过湖南省矿产资源在线申报系统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提供了便捷的线上受理服务,节约了矿业权人的时间精力成本,进一步促进评审工作的规范化。
四是缩短了评审备案时限。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正式受理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备案(不含申请人修改补充时间)。较大的缩减了评审备案时间。
五是明确了实地核查的要求。对首次申请评审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大型、资源量变化量达到大型规模以及评审备案过程中存疑的情形组织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作为评审备案的依据。各评审机构实地核查数量不得少于本机构当年评审报告总数的10%。
六是明确了矿业权申请登记与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的要求。符合评审备案四种情形的,矿业权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其他情形,根据不同的申请内容提交地质资料汇交凭证或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等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