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是临湘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临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住建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人民防空方案;监督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配合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三防”知识及人防干部教育培训。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下辖有独立核算的二级机构6家:建工、污水、公租房中心、廉租房中心、自来水、振宇建筑公司。内设有15个科室:办公室、人事股、财务审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综合管理股、安全管理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市场监管股、勘察设计管理股、
村镇建设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人防工程管理股、人防指挥通信股、消防监管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下属二级独立核算单位:临湘市建工质检站的决算、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的决算、临湘市聂市古镇建设保护中心的决算。
第二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5,792.78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这是因为是因为机构改革,原房产局及人防办并入住建局。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69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13.96万元,占94.3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21万元,占1.42%。事业收入650万元,占4.14%。其他收入11.32万元,占0.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5,79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0.18万元,占26.09%。项目支出11672.61万元,占73.91%。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31.47万元,与2018年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08.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与2018年度相比,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这是因为是因为机构改革,原房产局及人防办并入住建局。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908.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21.18万元,占2.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03万元,占1.67%;节能环保(类)支出401万元,占2.69%;城乡社区(类)支出2783.54万元,占18.67%;农林水(类)支出267万元,占1.79%;住房保障(类)支出10786.51万元,占72.3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0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6%。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421.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2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49.0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4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2775.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78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28%,支出数与年初预算数不一致的原因是机构改革人防办在5月份并入我局决算一起编制,年初预算人防办单独编制。
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26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0688.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68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初预算223.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40.78万元,支出决算为14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6.27万元,支出决算为24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2.77万元,支出决算为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8万元,支出决算为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3万元,支出决算为3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10.02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4%,支出数与年年初预算数不一致的原因是人防办在5月并入我局,在年底合并编制决算。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58.11万元,支出决算为958.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26.65万元,支出决算为426.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6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259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年初预算为78.00万元,支出决算为7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8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32.00万元,支出决算为733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8.51万元,支出决算为98.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35.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55.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779.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
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1.36万元,支出决算为54.41万元,完成预算的88.67%,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与决算。 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4.32万元,完成预算的88.6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本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0.09万元,占18.54%。公务接待费决算44.32万元,占81.46%。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11.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万元,完成预算的88.66%,主要是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费用有所节约。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0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机关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9.98万元,支出决算为44.32万元,完成预算的88.68%,主要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32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046个、接待人次72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23.21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42%。本年支出223.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1%。基本支出223.21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专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了绩效管理工作。包括: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313万元、新型城镇建设引导资金120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67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59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8万元、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68万元、老旧城区改造资金7332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改善、城市形象得到提升;农民住房得到保障。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在今年由省财政厅委托会计师事务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的专项审计中,审计认定结果为优。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778.27万元。减少71.8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费用。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779.75万元,其中:办公费36.07万元、印刷费23.57万元、咨询费1.9万元、手续费4.02万元、水费4.63万元、电费76.42万元、邮电费4.63万元、差旅费12.11万元、维修(护)费228.12万元、租赁费0.77万元、会议费7.35万元、培训费5.35万元、公务接待费44.34万元、专用材料费47.54万元、专用燃料费94.89万元、劳务费13.43万元 、委托业务32.75万元、工会经费78.42万元、福利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0.09万元、其他交通费2.2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48.34万元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7.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8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 :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 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