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2-22
政府信息公开

防汛责任制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6-06-20 00:00 浏览次数: 1

 

防汛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必须建立健全各种防汛责任制度,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做到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防汛责任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行政首长负责制

行政首长负责制是各种防汛责任制的核心,是取得防汛抢险胜利的重要保证,也是历来防汛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汛抢险需要动员和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党、政、军、民全力以赴,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同心协力共同完成。因此,防汛指挥机构需要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全面领导和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实行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

全省的防汛工作,由省长负责,地(市)、县(区)的防汛工作,由专员(市长)、县(区)长负责。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订本地区有关防洪措施;

(2)建立健全本地区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常设办事机构;

(3)按照本地区的防洪规划,加快防洪工程建设;

(4)负责督促本地区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落实和重大清障项目的完成;

(5)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本地区防御洪水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6)贯彻执行上级防洪调度命令,做好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和国家重要财产;

(7)组织筹集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8)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水毁工程修复,保持社会稳定。

(二)分级责任制

根据防洪工程所处地区、工程等级和重要程度等,确定分级管理运用、指挥调度的权限责任。在统一领导下,对防洪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负责。

(三)分包责任制

为确保重点地区和主要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各级政府行政负责人和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实行分包工程责任制,将水库、堤段的防守任务具体落实到人,责任到人,有利于防汛抢险工作的开展。

(四)岗位责任制

 

 

工程管理单位的业务处室和管理人员,以及护堤员、防汛人员、抢险队员等要制定岗位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要求,定岗定责,落实到人。对岗位责任制的范围、项目、安全程度、责任时间等,要作出明确规定。

(五)技术责任制

在防汛抢险工作中,为充分发挥技术人员的专长,实现科学抢险、优化调度以及提高防汛指挥的准确性和可能性,凡是评价工程抗洪能力、确定预报数字、制定调度方案、采取的抢险措施等有关技术问题,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建立技术责任制。关系重大的技术决策,要组织相当技术级别的人员进行咨询,以防失误。

(六)值班责任制

为了随时掌握汛情,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防汛值班制度,以便及时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汛期值班主要责任是:

(1)及时掌握汛情。汛情一般包括水情、工情和灾情。水情:按时了解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工情:当雨情、水情达到某一数值时,要了解水库和河道等防洪工程的运用和防守情况;灾情:主动了解受灾地区的范围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的措施。

(2)按时请示报告。对于重大汛情及灾情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洪措施要及时请示批准执行;对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准确传达。

(3)及时掌握各地水库发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

(4)对发生的重大汛情要整理好值班记录,以备查阅,并归档保存。

(5)熟悉所辖地区的防汛基本情况。对所发生的各种类型洪水要根据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7)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