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及加强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林业站、国有林场、局属相关站股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林业局森林限额采伐管理政策,促进我市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有效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根据镇(街道)、国有林场的年限额采伐申请文件,并结合各单位的可伐资源情况,现将2020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林木采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
按照我市 “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2020年度分解下达到各单位的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43978立方米(详见附表),按权属分:国有林场8363立方米,集体(个人)35185立方米,非林业系统430立方米;按森林类别分:商品林30915立方米,公益林13063立方米;按起源分:人工林29340立方米,天然林14638立方米。
二、规范采伐限额制度
(一)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应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年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分项限额不得串用,采伐限额不得结转使用。
(二)因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采伐林木,且本镇(街道)、国有林场限额内无法解决的,由镇(街道)、国有林场提出申请,县、市林业局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局,从省预留的年采伐限额中解决;省预留采伐限额无法解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申报,省人民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
三、坚持采伐限额阳光分配
林木采伐指标坚持入村到户、阳光分配政策,严禁暗箱操作、人情分配。
(一)以年度采伐限额作为林木采伐控制指标。在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中省林业局负责下达年度采伐限额,县林业局负责分解年度采伐限额。采伐限额分解文件分别报省和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二)集体(个人)的采伐限额,由局每年根据各乡镇可伐资源及其申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将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到乡镇,再由乡镇依据林农或经营者的申请,按照“灾害采伐优先、提质改造优先、成过熟林优先、贫困户优先”的原则,将采伐限额落实到户或经营者手中,并在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三)湖南茂源林业有限公司的采伐限额,由本公司申报,经局核实后,直接向省林业局申请下达到基地县市。
(四)国有林场编限单位采伐限额,在年限额内确定年度采伐量,报市州和省林业局备案。
(五)各采伐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迹地更新造林技术标准,完成上年度的更新造林,没有进行迹地更新或造林成活率不合格的,本年度不予办理林木采伐。
四、准确把握采伐管理政策
(一)严格禁止对天然林、公益林进行商业性采伐。要切实加强天然林、公益林保护,严禁移植天然林大树进城,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公益林原则上只能进行抚育性采伐或者改造性采伐。
(二)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监管。严格按照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技术规定,进行伐区作业,严禁借中幼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之名违规采伐林木。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国家一级公益林严禁实施抚育间伐、林相改造等项目。
(三)准确把握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的政策。只有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非乔木型经济林采伐、非林业用地上的林木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但必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
(四)推行简易伐区设计。集体(个人)林木一次性采伐10立方米以下的,由乡镇林业站具有资质的技术人员制作简易伐区设计书,凭设计书到政务大厅林业窗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五)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林业局核发。国有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由所在地林业局核发。公路、铁路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其主管部门核发,或委托林业局核发。其林木采伐必须统一纳入采伐限额管理。
(六)林木采伐实行网上审批办证,手工填写无效。建立林木采伐和运输管理台账,分别做好商品林、公益林和不占采伐限额的发证和统计报表工作,以镇(街道)、国有林场为单位分别于每年6月1日和12月15日前,向局资源股报送半年和全年林木采伐台帐和运输台账。
五、切实加强采伐监督检查
(一)各镇(街道)林业站要转变监管方式,把工作重点转移到为森林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指导,引导其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
(二)申请林木采伐的单位和个人是伐区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严格自主管理、自我约束。
(三)林业行政执法队要肩负起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开展伐区检查和县乡道巡查工作,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和违法违规运输木材行为,确保年森林采伐限额得到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附件:
1、临湘市2020年度集体(个人)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2、临湘市2020年度国有(其它)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