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坦渡镇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切实改善我镇空气质量,确保全年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摆脱综合指数全省排名靠后的局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以及《2025年临湘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方案》,决定在全镇开展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力争优良率达到90%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由2024年的37.4μg/m3改善至35μg/m3(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中实现进位。
二、工作内容
(一)烟花爆竹禁放攻坚(禁炮)
按照《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临政通告(2024)5号),一是各村(社区)书记是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每月带队开展一次排查,组织制定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网格化”监管措施,严格落实村组排查责任,排查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确保每一个网格都有具体负责排查人员。二是镇(负责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村、组三级责任人每半月对辖区内鲜花店、超市、小卖部、食杂店、废弃学校,尤其是关停的烟花爆竹厂、军工硝厂、引线厂、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等部位进行一次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并形成排查台账。三是采取主流媒体滚动播放、流动宣传车、村居大喇叭广播、公共场合张贴禁燃禁放海报及警示标语、村组至少挂一条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和追责处理案例,以及禁放政策,提高知晓度和威慑力。四是各村(社区)在组内醒目位置张贴《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和举报电话,引导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秸秆有序焚烧和综合利用攻坚(焚烧)
各村(社区)按照《关于划定临湘市秸秆禁限烧区的通告》(临政通告(2025)3号)负责加强宣传,用好“四个一”(一卡、一信、一册、一会),“一卡”即“农作物秸秆禁烧明白卡”,写明禁限烧区域、范围和种类,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违规焚烧法律责任。“一信”即“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秸秆禁烧倡议书”,利用纸质件和手机短信相结合的方式全覆盖发放,倡议自主禁烧、加强利用、互相监督。“一册”即“农作物秸秆禁限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手册”,将国家和省级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经验做法汇编成册,便于携带传播。“一会”即利用屋场会、小组长会等形式,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和思想动员。加大全时禁烧和限时禁烧区巡查力度,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并依法查处。
(三)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降尘)
各村(社区)加强属地工业堆场和停车场的扬尘治理,督促企业对煤场、料场等实施封闭管理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加快健全本单位常态化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镇空气质量达到工作目标。镇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进行一次讲评。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2、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和镇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反馈”的机制,推进各自领域工作的开展,配合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开展工作。
3、强化督查考核。镇纪委对各单位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屡查不改的,情况较为严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4、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