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一些可疑人员未经批准到内部作调查,进行科技、经济、企业等情况搜集。发现这种情况不能随意提供,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2.警惕境外电台、电视、网络等传媒的煽动、造谣。 3.一些境外组织和人员经常出现在我军事、保密单位周边,乘机盗取秘密情报和信息。如遇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 4.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利用一些群众不满情绪,煽动与政府对抗。遇到这些情况,应立即报告。 5.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6.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7.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8.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六、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