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XX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来源:信访局   日期: 2023-10-16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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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XX同志:

  您于2023年9月X日反映: 201X年当地政府责令其新欧式厂房停止生产,为配合政府征收工作,停止生产,导致亏损。但政府后来在没有协商好的前提下,将其厂房强制拆除,厂房的机械设备、产品全部损坏。现因施工,其房屋被震开裂,无法居住。多次向当地政府反映诉求未果。要求合理安置补偿,请求政府处理。我们于2023年9月X日受理。

  经调查:您反映的情况不属实。XX社区在征收前期按照征收程序上门通知您停止生产,准备相关事宜。政府并未对您厂房进行强制拆除,也没有损坏您的设备产品。后续是由于您公公李XX于202X年X月不幸过世,您家里为了办理丧葬事宜自行将场地清空。至于您所说的经营亏损,是由于市场需求变化与您自身经营不善所导致,与征收与否没有关联。街道与社区负责征收的干部多次上门与你协商,但是你对征收的价格期望值过高,你的房屋由于征收金额协商不一致,只得调出红线之外,仅对场地进行了征收,场地的土地征收款你可以随时到XX居委会进行领取。至于你所说的因施工导致房屋开裂,无法居住,目前没有相关证据表明与您所反映的XX楼盘施工有关。您可以找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出具相关证据,然后找XX楼盘索赔,若有需要相关部门可以介入协调。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临湘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田XX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责任单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