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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编稿时间: 2020-07-08 10:46 来源: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个人)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我要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临湘市人民政府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服务对象

个人

三、适用范围

全市

四、办理事项证照

鉴定结果样本

五、受理窗口

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六、审批决定机构

临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受理条件

《病残儿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基本

材料

1

申请报告

申请人提交

1

有单位的需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的需村委会或居委会或社区签署意见

2

《湖南省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提交

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完成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

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交

4

户口簿

申请人提交

5

申请人结婚证

申请人提交

1

再婚夫妻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6

申请人与患儿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

申请人提交

1

7

病史资料

申请人提交

1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查报告单等

九、办理流程

我要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10个工作日)

 

受理

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单,并将资料上报到乡镇(街道)。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

 
 

 

十、办理说明

1.乡(镇、街道)卫计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2.县市区卫健部门组织技术小组进行资料审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现场初筛,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州卫生健康部门。

3.市州卫健部门每年组织1次鉴定。对决定受理的,于鉴定前7天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部门,由其组织申请人参加鉴定。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县市区卫健部门,由其在申请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日送达申请人。

4.申请人凭市级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结论告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部门办理再生育许可的相关手续。

十一、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临湘市卫生健康局审批时间不包括家系调查、社会调查时间和上级部门鉴定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各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临湘市路中财政局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3557316

监督电话:12345、0730-3969585

湖南省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患儿姓名:

所在行政区: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制

(    年   月   日)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凡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在本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户籍不在本省但为本省国家工作人员的,认为其两个子女中有一个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二、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户口簿;

4.申请人结婚证(再婚夫妻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5.申请人与患儿近期2寸合影彩色免冠照片5张;

6.被鉴定人的有关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证明和各类检查报告单等);

7.省、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持书面申请(有单位的需单位签署意见,无单位的需村委会或居委会或社区签署意见),到女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计办免费领取《湖南省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书》后,到双方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进行初审。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在20个工作日内日完成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卫计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4.县市区卫健部门组织技术小组进行资料审查、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现场初筛,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州卫生健康部门。

5.市州卫健部门每年组织1次鉴定。对决定受理的,于鉴定前7天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部门,由其组织申请人参加鉴定。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论书面通知县市区卫健部门,由其在申请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社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在7个工作日内日送达申请人。

6.申请人凭市级鉴定结论书和鉴定结论告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卫健部门办理再生育许可的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鉴定申请书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随意涂改或抽取其中表格。

2.本鉴定申请书原件由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归档长期保存,原则上不外借。

患儿

基本

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父亲姓名

年龄

联系

电话

患儿与父母亲

近期2寸合影

彩色免冠照片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住址

职业

母亲姓名

年龄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家庭住址

职业

鉴定

申请

我子(女)          有明显伤残/患有严重疾病,在

医院初步诊断为                                                     。

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申请

人提

供材

1.申请报告(     )

2.户口薄(     )

3.身份证(     )

4.结婚证(     )

5.照片(     )

6.有关病历资料(     )

7.省、市州卫健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

(有相关证明材料,在括号内打“√”,无则打“×”。请提供原件,留复印件附后。)

单位

或村

委会

(居委     会、

社区)

初审

意见

(女方)负责人签名:                 (男方)负责人签名: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

街道)计划

生育

管理

部门

核实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材料附资料粘贴页)

一、主诉:

二、病史:

三、体征(含专科情况):

四、辅助检查(报告单附资料粘贴页,将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检测结果填写此处,无报告单视为无效):

五、社会调查(材料附资料粘贴页):

六、家系调查:(材料附资料粘贴页):

七、初步诊断:

八、初筛意见:属于以下第    项

1. 符合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

2. 不符合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

九、技术小组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县级

卫生

健康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卫生

健康

行政

部门

科技

科审

核意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卫生

健康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一、主诉:

二、病史:

三、体征(含专科情况):

四、辅助检查(报告单附资料粘贴页,将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检测结果填写此处,无报告单视为无效):

五、诊断:

六、鉴定结论:

七、专家不同意见:

八、父母亲再生育指导意见:

九、鉴定组专家签名:

十、鉴定组组长签名:

(鉴定专用章)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市级

卫生

健康

行政

部门

监察

室监

督意

监察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卫生

健康

行政

部门

妇幼

科审

核意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卫生

健康

行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患儿与父母亲近期2寸合影

彩色免冠照片

 
附件2:

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书

编号:20×××××

年      月      日,我市(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对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的            进行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如下:

1.诊断意见:

2.鉴定结论:

3.父母再生育指导意见:

市(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

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公章)

年   月   日

(注:编号由年号和序号组成,前4位数为年号,后3位数为序号,如2011001。)

附件3:

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告知书

编号:20×××××

根据您的申请,我委组织市(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对您的子(女)             进行了鉴定。现将《           市(州)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转发给您,请妥善保存。

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注:编号由年号和序号组成,前4位数为年号,后3位数为序号,如2011001。)

患儿与父母亲

近期2寸合影

彩色免冠照片

 
附件5:

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

编号:20×××××

年      月      日,湖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对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的            进行了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如下:

1.诊断意见:

2.鉴定结论:

3.父母再生育指导意见:

湖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

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公章)

年   月   日

(注:编号由年号和序号组成,前4位数为年号,后3位数为序号,如2011001。)

附件6:

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告知书

编号:20×××××

根据您的申请,我委组织湖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组按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对您的子(女)             进行了鉴定。现将《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转发给您,请妥善保存。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章)

年   月   日

(注:编号由年号和序号组成,前4位数为年号,后3位数为序号,如2011001。)

附件7:

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公示

兹有           县(市、区)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                  夫妻现有子女                经湖南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组(           市(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病残儿医学鉴定组)鉴定为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特此公示。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举报相关情况与问题。所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受理举报单位:       县(市、区)卫健委(局)

受理举报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受理举报电话:

县(市、区)卫健委(局)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的予以公示,不符合的不予公示。)

附件8:

湖南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通知书

编号:20XX×××

您递交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和有关病史资料等,经村、乡逐级审查上报到我委(局)。现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和《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我委(局)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小组对您的子(女)              的患病/伤残情况进行了现场初筛。

经初筛,属于以下第    项

1.  符合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

2. 不符合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理由:

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编号由年号和序号组成,前4位数为年号,后3位数为序号,如20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