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离婚登记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一次办”服务规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离婚登记”
二、服务对象:拟办理离婚登记的公民
三、适用范围:临湘市市域范围
四、办理证照名称
离婚证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临湘市民政局
七、申请条件
1、男女有一方具有岳阳县户籍;
2、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处共同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 材料 |
1 |
身份证 |
申请人提交 |
1 |
真实有效原件(男女双方) |
|
2 |
结婚证或结婚档案 |
申请人提交 |
1 |
申请人因结婚证两本都丟失的可到原婚姻登记机构查询并要求出具结婚档案 |
真实有效原件 |
|
3 |
离婚协议 |
申请人提交 |
3 |
申请人提供双方亲自签名的打印文稿,协议内容须含三个要点:债务分配、子女的监护和抚养、财产分割,没有的须注明:无。 |
||
4 |
户口薄 |
申请人提交 |
1 |
真实有效原件(男女双方) |
||
5 |
照片 |
申请人提交 |
2 |
本人近照(1周内)红底1寸单人照各2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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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
6 |
军人证件、《同意离婚证明书》 |
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提供 |
1 |
现役军人须提交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书》、 军(警)官证或士兵证 |
真实有效原件(男女双方) |
九、办理基本流程
“我要离婚”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即时)
十、办理说明
1、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2、办理结婚登记所在地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
3、申请人双方应如实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十一、审批时限
即时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政务中心:临湘市路中财政局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民政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730-3753107
监督电话:0730-39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