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6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我要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index.htm
“我要办理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核发”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核发
二、服务对象
机动车所有人
三、适用范围
全国
四、办理事项结果
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
五、受理窗口
免检机动车到临湘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非免检机动车到湘阴县蓝盾检测站
六、审批决定机构
临湘市交警大队或岳阳市交警支队。
七、申请条件
已注册在用且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1 |
机动车行驶证 |
申请人提交 |
1 |
现场核验原件,有效期内 |
|
2 |
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单 |
申请人提交 |
1 |
现场核验原件,有效期内 |
九、办理基本流程
“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核发办理”一件事流程图
(时限:即办)
十、办理说明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定期领取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
2、在申领合格标志前,需将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
4、免检机动车为:新车六年(不含六年)内、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限载人数7座以下、车辆类型为非面包车、无事故的所有小型汽车和摩托车。
5、非免检车:大型汽车;低速车;六年(含)以上、营运、营转非、限载人数7座以上、面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小型汽车;六年(含)以上的摩托车。
6、检验合格标志遗失应到车籍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窗口申请补领。
十一、审批时限
即办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1、免检车不收费
2、非免检车收费依据:岳发改价服【2018】362号(关于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临湘市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0730-3178113
监督电话:12345;0730-39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