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56803/content_1554233.html)
“我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
“一次办”服务规程指南
一、事项名称 :
“我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一次办”服务
二、服务对象:
商品房出卖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适用范围:
临湘市区域
四、办理结果名称:
已备案告知单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建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临湘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七、申请条件
1、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
2、商品房销售首付款缴存到银行指定的监管帐户;
3、房屋维修资金缴存到银行指定的监管帐户。
八、材料清单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1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2 |
买受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买受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驾驶证,军官证,护照,居住证; 买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3 |
房屋维修资金缴存专用收据 |
住建部门 |
1 |
复印件 |
||
4 |
商品房买卖首付款缴存凭证 |
申请人提交 |
1 |
复印件 |
||
5 |
抵押权人同意预售的书面同意书 |
抵押权人 |
1 |
预售商品房已抵押的提交 |
原件 |
九、基本流程
“我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即时办理)
十、办理说明
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审批时限
全流程承诺时限:即时办理(不含材料补正等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长安中路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0730-3715313
监督电话:12345 0730-3969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