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一件事一次办”专栏 > 我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我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编稿时间: 2020-07-08 08:48 来源: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我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申办本项服务前,应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注册。

(http://sq.ccm.gov.cn/ccnt/sczr/doLogin?loginDomain.account_name=&loginDomain.password=)

四、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我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56800/content_1554217.html)。

我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一件事一次办”服务规程

一、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核发”“一次办”服务

二、服务对象:

营业性演出机构

三.适用范围:

临湘市行政区域

四、办理证照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文旅广窗口。

六、审批决定窗口:

临湘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七、申请条件:

(一)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已办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依照有关消防、卫生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三)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八、材料清单:

涉及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来源

份数

各类情形

材料要求

1

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申请人提交

2

2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副本、《个体演员备案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要求查看原证

3

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人提交

1

房产证、不动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书、房屋租赁合同

现场核实

4

演员名单

申请人提交

1

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5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6

全体演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

1

7

演出节目单及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申请人提交

1

真实有效

8

演员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申请人提交

1

专业院校毕业证、职称证书、其他相关证明,4个或4个以上

9

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清单

申请人提交

1

10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申请人提交

1

应急预案包括安全、消防、疏散


九、基本流程

十、办理说明

(一)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三)以从事营业性演出为职业的个体演员(以下简称个体演员)和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为职业的个体演出经纪人(以下简称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四)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五)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不得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六)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应当不低于51%;设立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中国合作者应当拥有经营主导权。

(七)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八)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应当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十一、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长安中路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文旅广局业务咨询:0730-3722658

监督电话:12345  0730-3969585

附表

营业性演出备案登记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姓名、电话:

演出项目名称

演出场所/地点

文艺表演

团体(个体演员)

《演出许可证》

发证机关

《演出许可证》

登记编号

主要演员

演出日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演出票价(元)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元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年   月   日  时  分

演出场次 共 场

申请前6个月内

演出地点、时间

演出批准

部门

申请单位签章:

文化主管部门受理备案意见:

年  月  日

文化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