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办”服务规程
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5月
申 明
一、请认真阅读本服务规程。申请人可按照本套餐事项办理,也可自愿选择合并事项。
二、对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真实、有效,且符合法定要求。
三、本服务规程旨在帮助您迅速了解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审批服务信息,实施清单的全部内容您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详细信息:
(http://www.linxiang.gov.cn/24733/24759/56797/56799/content_1554216.html)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次办”服务规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次办”服务
二、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工
三、适用范围:
临湘市行政区域
四、办理结果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担保部门批准并加盖公章)
五、受理窗口
临湘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
六、审批决定机构
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申请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按《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残疾人可持残疾证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 5 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 5 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在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指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中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在湖南省内创业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转移就业证明等。
8.网络商户,即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稳定经营 6 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 3000 元(含)以上的电商。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且申请时已在省内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
企业或组织,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并签订 1 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人数 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 5 年内(含),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合伙创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贷款记录要求。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 3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印发)执行。
八、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
涉及 名称 |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份数 |
各类情形 |
材料要求 |
基本材料 |
1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
申请人提交 |
1 |
原件 |
|
2 |
营业执照 |
部门核发 |
1 |
复印件,查验原件 |
||
3 |
场地使用证明 |
申请人提交 |
1 |
◆属于自有的,提交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属于自有但未取得产权证明,提交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等相关单位出具的场所证明原件,场所证明应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等内容; ◆购买但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及购买合同复印件; ◆属于租赁(借用)他人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及上述(一)至(三)项规定的有关材料; ◆租赁(借用)商场、宾馆、酒店、市场铺位、商务楼宇等经营场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及出租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转租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提交的房屋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 ◆使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工业园区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经营场所信息材料。 ◆使用住宅或其附属设施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还应当提交经营场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或其附属设施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
复印件,查验原件 |
|
4 |
身份证和户口本 |
申请人提交 |
1 |
复印件,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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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就业创业证 |
申请人提交 |
1 |
辖区内核发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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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个人征信报告 |
人民银行 |
1 |
原件 |
九、基本流程
“我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一次办流程图
(时限:45个工作日)
十、办理说明
1.本服务规程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2.本服务规程所称的经办银行,是指由各级人民银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协商等方式确定的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本服务规程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是指由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由财政部门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共同运营管理,存放于经办银行,用于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的专项基金。
4.本规程所称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担保机构。
5.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第二类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6.创业担保贷款应当用于借款人创业的开办经费和经营所需资金,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用途。
7.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7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二年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利息全额贴息,第三年不贴息只担保。
十一、审批时限
45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十三、办公地点和时间
临湘市长安中路政务服务中心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
上午 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十四、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0-3730423
监督电话:12345 0730-3969585
附表1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贷款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婚姻状况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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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
户籍所在地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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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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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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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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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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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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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选填 |
配偶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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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信息况 |
项目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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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创业培训情况 |
未参加□已参加□ 培训中□ |
创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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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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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元) |
年销售额 (元) |
带动就业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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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形式 |
自主创业□ 合伙创业□ 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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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大、小写) |
申请贷款年限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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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补充信息 |
其他合伙人信息或其他组织起来就业人员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人员类别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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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情况 |
反担保形式 |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抵(质)押反担保 □其他担保 □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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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方式 |
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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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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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抵(质)押物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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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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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推荐意见(选填): 经办人: 单位(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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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及以上所属担保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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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申请单位基本信息 |
名称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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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地址 |
主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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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营业额(万元) |
年利润 (万元) |
上季度销售收入 (万元) |
上季度纳税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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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 (人) |
当年新招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人) |
占总人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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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固定电话 |
经办人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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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信息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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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手机号码 |
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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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申请信息 |
申请贷款金额(大、小写) |
申请贷款年限 |
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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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担保或贴息 |
担保□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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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情况 |
反担保形式 |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抵(质)押反担保 □其他担保 □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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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方式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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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反担保方式 |
抵(质)押人名称 |
联系方式 |
抵(质)押物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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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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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及以上所属担保机构审查意见: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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