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9月5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在黄盖湖水域联合开展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将共计五万多元的增殖放流鱼苗分批投放至近岸水域。
据了解,此次活动通过放流鲢鱼、鳙鱼、草鱼等补偿性鱼类,有效吸收、消化水体中的腐殖质及氮、磷等物质,从而达到修复生态鱼类资源、改善水域水质的效果。
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秉承“保护优先、恢复为主”的原则,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的基础上,携手相关部门,凝聚保护合力,普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意识,引导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呵护蓝天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