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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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函〔2014〕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临湘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15件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l、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现状

1.5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2.2.2 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3 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成员单位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粮食安全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程序

4.3 应急终止

5、善后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3 善后处理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6.2 粮食安全应急保障系统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6.5 通信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7.3 监督检查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9、附录

9.1 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9.2 粮食供应保障应急加工定点企业

9.3 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企业

l、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临湘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安全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现状

我市地处洞庭湖区,是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常年粮食产量约3亿公斤,常年粮食消费量约2.4亿公斤。现有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均为中央储备、地方储备粮及商品粮。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粮食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粮食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中央储备粮临湘分库、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市农发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

动态、科学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督查和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加强粮食安全应急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完成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根据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完成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急成员单位

市粮食局:监测市场粮情,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负责应急粮源的组织、加工、调运和供应。

市财政局:按照《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安排经费。

中央储备粮临湘分库:按照上级要求配合保管、调拨粮食。

市公安局: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应急粮食的运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农业局:掌握粮食生产及市场供需情况,充分发挥粮食主产区的优势,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维护粮食产量的稳定,建立粮食绿色运输通道。

市工商局: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打击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应急商品投放网络。

市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加工环节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药监局:负责对粮食消费环节进行监管,依法查处粮食食品质量问题。

市发改局:及时掌握市场粮食价格动态,适时出台价格调控措施,制定粮食最高销售限价,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

市农发行: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资金。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的需求,及时征用运输车辆,安排应急粮食的运输。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在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市粮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预警监测系统,加强对市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及时掌握粮食市场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向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等单位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的整合,实现信息的共享。

加强对我市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施监测分析,按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状态时要及时报告。

3.2 粮食安全应急报告

市粮食局会同市商务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在发生洪灾、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形或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性波动的情况及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粮食、物价和商务部门应立即进行核实,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在全市内出现粮食安全应急状态,以及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

4.2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要按照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规定,立即作出应急反应,进行安排部署,并报告市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作出应急响应。

4.3 应急终止

粮食安全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粮食安全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措施。

5、善后工作

5.1 评估和改进

市政府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5.2 应急经费和清算

5.2.1 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粮食安全应急的费用开支进行核实,报市政府审批后及时进行清算。

5.2.2 对应急占用的贷款,由市农发行会同市粮食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5.3 善后处理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给予适应补助,对应急处置期间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费用和劳务依法给予补偿。

6、应急保障

6.1 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完善储备粮管理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的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按相关规定承担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的监督检查。

6.2 粮食安全应急保障系统

6.2.1 建立健全粮食安全应急加工保障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及我市粮食企业的实际情况,全市确定10家交通便利、设施齐全、管理较好且常年能加工的大米加工厂,作为全市的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并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6.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安全应急供应网络。根据我市城镇居民、城乡救济和部队粮食供应的需要,全市确定8家国有粮食企业作为首批指定的粮食供应网点,并视情选择一些信誉好、营业面积较大的连锁超市、商场和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供应任务。

6.2.3 建立粮食安全应急运输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建立粮食运输网络。由粮食、交通等部门选择一些经营信誉好、运力调度能力强的运输企业,委托其承担粮食安全应急运输业务;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安全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紧急状态下粮食绿色运输通道,确保粮食运输畅通。

6.2.4 市粮食局应与所在地应急指定加工和供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并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淘汰管理混乱、质量不稳定、信誉较差、不能常年开机加工的粮食加工企业和供应企业,确保粮食安全应急加工和供应工作万无一失。

6.3 粮食主渠道保障

在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形成统一竞争、规范有序市场体系的同时,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在粮食安全应急调控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使国有粮食企业成为粮食安全应急调控的主体。

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市粮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粮食加工企业和供应企业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加强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障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的需要。

6.5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安全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向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通讯方式,并及时更新,确保通信畅通。

7、监督管理

7.1 培训和演练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加强对粮食安全应急知识的学习,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建立一支熟悉业务、具有实战能力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粮食安全应急处置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监督检查

市粮食安全应急指挥部会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粮食局制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粮食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9、附录

9.1 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名单

9.2 粮食供应保障应急加工定点企业

9.3 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企业

粮食安全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成 员 名 单

主 任:熊庆郎

副主任:黄世雄、陆如定

成 员:陈静、姜伟平、何本勇

粮食供应保障应急加工定点企业

企业名称 加工能力(吨/日) 企业性质 地址 联系电话
湖南成事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120 民营 市长安东路4号 13907400433
湘农米厂 30 个体 城东收储公司仓库 13974042959
群英米厂 50 个体 黄盖镇群英组 13974090566
全福顺粮食加工厂 40 个体 源潭镇居委会 13974016318
源潭米厂 30 个体 源潭镇居委会 13874032263
正阳米厂 80 个体 坦渡乡桐子铺 13974091937
洞庭青米厂 80 个体 黄盖湖团山村 13574001237
湘北米业有限公司 60 个体 临湘市工业园 13974042959
临湘市君乐大米加工厂 80 个体 长塘镇 13762090111
康乐米业有限公司 80 个体 定湖镇红旗村 13707305802

粮食安全应急供应企业

粮食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城东粮食收储公司 何本勇 临湘市长安东路8号 13707400665
城西军供粮站 叶道君 市委巷 18373088073
群英米厂 贺长坤 黄盖镇群英组 13974090566
湖南成事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陈炜 长安东路4号 13907400433
湘北米业有限公司 李华平 临湘市工业园 13974042959
康乐米业有限公司 李新明 定湖镇红旗村 13707305802
君乐大业加工厂 黄泽茂 长塘镇 13762090111
东祥油脂厂 朱旭东 临湘市最兰坡 13807401453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