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函〔2014〕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湘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临湘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临湘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临湘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湘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等15件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临湘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工作原则
1.2 工作目的
1.3 制定依据
1.4 事件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地震灾害基本涵义
1.7 地震灾害隐患状况
2、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 各相关应急处置单位职责
3、运行机制
3.1 预防工作
3.1.1 信息采集
3.1.2 预警及措施
3.1.3 预警支持系统
3.2 应急处置
3.2.1 分级响应机制
3.2.2 应急响应程序
3.2.3 信息报告与处理
3.2.4 指挥与协调
3.2.5 应急处置措施
3.2.6 信息发布与管理
3.2.7 应急结束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3.3.2 调查与评估
4、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4.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4.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励
6、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管理
6.3 管理与更新
6.4 解释部门
6.5 实施时间
1、总则
1.1 工作原则
1.1.1 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中之中,应急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贯穿民本理念,力求应急救援体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功能全面、运转高效。
1.1.2 分级负责
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各级、各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的全过程。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应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1.3 平战结合
自然灾害坚持预防为主,应急与处置相结合,常备不懈,做好经常性防范措施;紧急情况下,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密切配合,高效有序,形成坚强有力的战斗堡垒。
1.2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突发地震灾害事件的行为,保证我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减少人员伤亡等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岳阳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临湘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4 事件分级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上年度内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范围内发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工作。
1.6 地震灾害基本涵义
地震是一种自然现象。本预案所称的地震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有感或破坏性地震,属于突发性公共事件范畴。
1.7 地震灾害隐患状况
临湘市地处岳阳洞庭湖断陷盆地东侧,江汉地震带南端,存在着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从以往微震活动看,大都具有震源浅,裂度高,影响范围大的特点。是湖南省地震重点监视与防御区。
2、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临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市人武部、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应急办、市发改局、市新闻中心、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气象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市公安交警大队、市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科技局,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调查处理组: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
应急监测组:市地震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医疗救治组: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
后勤保障组:市民政局、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交警大队
安全保卫组: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
信息收集组:市广播电视台、市新闻中心、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2.3 各相关应急处置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协助做好全市救灾工作的监督检查,统筹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物资调拨,协调救灾信息传输、发布和灾害重建工作。
市发改局:协调、调度应急储备物资;组织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将防震减灾项目立项并纳入规划。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公安警力开展应急救援、维护灾区治安等工作;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
市科技局:开展地震监测和地震趋势判定,收集、汇总震情、灾情;会同有关部门接受、安排国(境)内外派遣的紧急救援队伍;配合市指挥部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震后危险房屋鉴定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迅速调配救济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疏散工作。尽快调运相关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市教育局: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知识宣教和培训演练;督促开展幼儿园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的地震隐患排查、监测和治理,协助做好震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市财政局:安排、拨付救灾资金及其监管,及时向中央、省级财政申请地震灾害援助及灾后重建补助等专项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对地震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进行监测;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防范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市环保局: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断污染危害影响情况;组织开展灾区环境监测和灾后环境影响调查、评估工作。
市建设局:会同地震部门按本地抗震设防确认要求,做好建筑抗震设计,启动城乡安居工程,指导灾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的处置,并做好基础设施、燃气管道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工作。
市房产局:评估受灾建筑物损坏程度,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加强房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运力运输抗震救灾人员和应急物资,转移受灾群众;协助动态监控和紧急处置公路地质灾害险情,及时抢修受损交通公路设施。
市水务局:组织开展水情、汛情、水库工程监测及地震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水利工程抢险和水利设施修复等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做好肉、糖和食品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援、疾病控制、心理疏导干预等工作。
市广播电视台: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抗震救灾信息,宣传抗震救灾法规、政策及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市安监局: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做好地震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及其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确保灾区食品、药品安全。
市气象局:负责灾区气象监测服务;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提出灾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建议。
市武警中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领导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
市消防大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消防工作。
市公安交警大队:参加抗震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交通秩序的管理。
市红十字会: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灾区救灾救助,开展救灾捐助和现场伤员救治等工作。
3、运行机制
3.1 预防工作
市科技局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岳阳市地震局报告灾情震情,会同岳阳市地震局,分析并提出后期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1.1 信息采集
震区乡镇及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特殊情况下可同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
市地震办在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政府应急办。
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办迅速组织工作队到重点灾区调查、收集地震灾情,汇总后报请指挥部指挥长同意后再上报省、市地震局。市地震办应创造条件,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传送至省、市地震局指定的网址。
3.1.2 预警及措施
按时间尺度分为3级:“地震中期预报”是指一定地区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的地震;“地震短期预报”指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地震临震预报”指10天内的地震作出预报。
3.1.3 预警支持系统
市地震办负责数据收集、数据管理和震情速报。
3.2 应急处置
3.2.1 分级响应机制
地震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按地震灾害的程度分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和指挥地震应急工作;成立地震现场工作指挥部,开展地震救灾应急工作。
启动Ⅲ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岳阳市级应急预案,在岳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和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省请人民政府,建议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岳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建议国务院启动Ⅰ级响应。在国务院、省、岳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3.2.2 应急响应程序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规定Ⅰ、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并报国务院批准;Ⅲ级响应由岳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Ⅳ级响应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抄送省、市地震部门。响应前必须填报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特别重大地震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下,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重大地震发生后,由省人民政府启动省地震应急预案。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下,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3.2.3 信息报告与处理
市地震办派专人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具体负责震情灾情的上传下达。有感以上地震或者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震情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守。地震发生后一个小时内,市地震办按照省地震局测震台网中心提供的地震参数,负责搜索震中所在的具体地点,向市政府报告震区所在的大致范围。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地震办立即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同时迅速抽调技术力量赶赴灾区了解灾害情况及时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办掌握的信息在震后一小时内按有关要求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
3.2.4 指挥与协调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由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队、市消防大队迅速调集部队和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埋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和地震次生灾害的抢险工作。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急救医疗队伍赶赴震区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市药监局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交通运输。由市交通部门负责组织铁路、公路、港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铁路、公路、港口和其他有关交通设施,保障畅通,调运各种运输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
通信工作。由市各通信营业部门组织力量,尽快恢复被地震破坏的通讯设施,在震灾严重无法修复原有通信设施时,架设无线通信电台,经批准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其他部门拥有的通信设施在地震中被毁坏的要及时修复,保障畅通,无条件地协助指挥部搞好救灾通信工作。
电力保障。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送、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及通信系统,保证抗震救灾工作和灾区生活用电。
粮食、食品物资保障。由市民政、粮食部门牵头,尽快调运粮食、食品和各种救灾物资运往灾区,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灾民安置。由市民政局负责,迅速调配救济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疏散、安置工作。
市政工程的抢险与恢复。由市建设局组织力量,尽快恢复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功能。
社会治安保卫。由市公安、武警派出警力,积极协助灾区加强综合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特别加强对金融、储备物资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看守所、拘留所等要害部门的重点保卫,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消防。市消防大队要集中消防力量,协调全市各大型厂矿企业消防队,积极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扑灭地震次生火灾,对重点和危险地区,要积极防范,消除隐患,防止火灾发生和扩大蔓延。
次生灾害防御。水利、供电、石油、化工、环保、建筑等易于发生地震次生灾害的地区和部门,要对本系统处在震区内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
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市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在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及时作出准确的震情趋势判断,为全市的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并会同民政、环保等部门开展震害评估工作。
宣传报道。由市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闻记者赴现场采访,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情况允许时,可举行新闻发布会。
3.2.5 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具体采取以下措施。
(1)搜救人员。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调驻临部队、武警及地震、公安、消防、建设、市政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要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及时传递危险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2)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灾区医院或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伤者得到及时医治,最大限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质量安全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和疫情处置,视需要应急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制度。
(3)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救灾物资;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救灾物资要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4)抢修基础设施。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及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5)防御次生灾害。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等原因形成的崩塌、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受损情况的排查和整改。
(6)维护社会治安。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7)开展社会动员。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者服务管理,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视情况开展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管理工作。
3.2.6 信息发布与管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地震办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二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组织灾情公告。
3.2.7 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3.3 后期处置
3.3.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后,给予补偿。
3.3.2 调查与评估
由市指挥部指派专业机构,由专家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和上级部门。
4、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
4.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应对遭受重大地震灾害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4.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危险化学品防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能力;要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要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
5、监督管理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1 预案演练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同各成员单位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及防震减灾知识宣教普及;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开展防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5.3 责任与奖励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追认烈士,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名词术语
次生灾害:断层错动或者地震动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放射性污染等。
生命线工程:指电力、供排水、燃气管道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6.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纳入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由市政府应急办统一管理;同时报上级相关部门。
6.3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共同管理,预案实施后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6.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6.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