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临湘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系统自动采集   日期: 2022-09-13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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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湘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LXDR—2021—0100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湘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临湘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是一种防治难度大、危害严重的自然灾害。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突发事情应对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工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实行政府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市林业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通力协作,高效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积极开展防疫技术研究和培训,做好技术和物资储备;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采取科学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疫情。

4.实行分级响应、分级控制、分区警戒。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性质、危害程度和受害对象等情况,将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按疫病的实际级别和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科学有效控制疫情;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流行特征和发生发展趋势,报上级批准,分为疫区、受威胁区、安全区三级警戒,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迅速控制疫情蔓延。

二、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工作。

(一)应急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成立临湘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森林公安)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和专家组,由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应急办公室主任;以生产管理、科研单位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和疾病防治专家为基础组成专家组,并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二)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研究防控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指导镇(街道)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灾情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2.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防控日常工作;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检查和督办。

3.专家组:负责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调查、评估和分析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三)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市林业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汇总和疫情分析,组织各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做好监测信息收集、上报和预警;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市卫健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在人群中流行的防控工作;负责应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中,所需医疗救护、支援和协助等相关工作。

3.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检测,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可能传染家禽家畜的疾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4.市财政局:根据市指挥部意见和处理需要,及时筹措和拨付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救灾资金,并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5.市发改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防疫物资储备、调运、防疫监督、疫情监测、检疫检验、预防控制、技术贮备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公路、水路物质运输,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监管,防止疫病通过车、船交通工具进行传播。

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本市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相关企业、网络平台等市场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防止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

8.市公安局: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疫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疫区正常社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隔离和运输监管,查处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案件。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疫源疫病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监测。以湖南临湘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监测站(以下简称监测站)为主,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监测点为辅,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的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全面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2.信息报告。市林业局、监测站、镇(街道)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为责任报告主体,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陆生野生动物行为异常或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镇(街道)林业站或监测站报告,当地镇(街道)林业站和监测站接到报告或了解所述情况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信息报告的形式、内容、时限和程序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执行。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加强生态建设的重要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为预防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2.完善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本市监测站和各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组建一整套信息收集、分析、整理、传输管理体系,确保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信息畅通,及时传送有关信息,提高监测效能。在本市重要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飞通道及相关环节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系统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监测和研究,实现对传染性疫情动态和趋势的预测预报,逐步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组织体系、监测网络体系和研究体系。

3.加强监测。确定陆生野生动物重点监测区域和监测对象,对重要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地和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飞通道及相关环节加强监测和信息收集,及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携带及其受侵染的疫病种类,以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4.建立预警机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市林业局负责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监测站(点)、镇(街道)林业站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或疫症,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林业局和当地镇(街道)报告,及时采集、送检样本,并详细记录疫情发生地地址、陆生野生动物数量、发病时间、主要症状、开始死亡时间、死亡量、邻近地区陆生野生动物分布或养殖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和专家组到现场协助开展工作。

5.加强监控。发现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时,应立即采样检测,同时对发病地区实行重点看护和监控,制止人员、禽畜进入该区域与陆生野生动物接触或从事其他干扰活动。陆生野生动物养殖场发生疫情后,要立即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养殖场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三)预警支持系统

监测站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本市各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监测点开展监测预警工作,统一收集信息和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并及时掌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市林业局负责建立本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点,承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疫源材料采集和送检、疫情信息通报、科学数据记录整理等工作。

(四)疫情确认

监测站接到监测信息报告后,立即派出具备相关资格的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诊断。

1.对疑似染病的陆生野生动物逐级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指定的实验室或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取样检测。

2.疫情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最终检测结果确认。

(五)情况通报

1.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2.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确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向疫情发生的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通报相关情况,同时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通报相关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根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和受害对象等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Ⅳ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1)发生非国家和地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染病且发病数量较大时;

(2)发生专家认为需要作出预防和应急处置的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III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1)发生地方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染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2)发生从陆生野生动物向人传染的市卫健部门规定的丙类传染病,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3)发生市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导致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染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Ⅱ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1)发生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或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染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2)发生从陆生野生动物向人传染的市卫健部门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3)发生市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一类或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导致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染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4.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和(2)或(1)和(3)的,为特别重大(Ⅰ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1)发生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染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2)发生从陆生野生动物向人传染的市卫健部门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对公共卫生造成威胁,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3)发生市农业农村部门规定的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导致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饲养动物染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时。

(二)应急响应行动

1.IV级响应

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成员单位和发生地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I、II、III级响应

疫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置。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响应措施

(1)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对启动本预案进行具体部署,并成立相应的专家组。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提出应急处置意见,检查、督导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组织开展防控协调工作。

(3)及时向岳阳市林业局报告疫情控制工作进展情况,并商请岳阳市林业局予以支持。

(4)根据疫情情况和岳阳市林业局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发生地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做好开展应急工作准备。

(5)市林业局派遣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指导,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积极指导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组织开展防控工作。

(6)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响应措施

(1)根据疫情情况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发布封锁令,严防无关人员和家禽家畜进入疫情发生地,做好现场消毒处理和尸体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向上逐级报告相关情况。

(2)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与专家组共同研究应急处置方案并积极落实。

(四)应急处置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疫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要立即组织力量,迅速确定疫情发展情况,按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疫规范和陆生野生动物栖息活动情况,经专家组论证后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并于12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的现场处置组在12小时内必须赶赴事发现场,迅速协助疫情发生地的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以及林业、动物防疫、卫健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1.组织人员立即封锁疫情发生点周围3公里范围的陆生野生动物较集中的栖息地、停歇地、集群活动区,全日巡查监控,巡查监控的重点是观察陆生野生动物栖息情况,对死因不明的陆生野生动物要立即送交动物防疫部门检验。根据不同陆生野生动物活动、迁徙规律和特点,经专家组考察论证后可适当扩大封锁范围。

2.需要应急处置陆生野生动物的,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须按有关法律法规逐级呈报省林业局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外,其它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均由市林业局核定,详细登记后由市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防疫要求处置。对捕杀不到的陆生野生动物实行严密监控。

3.对于人工繁育非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疫情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组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专家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对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或候鸟迁徙、停歇和集群活动等情况进行认证,并对陆生野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5.防控疫情期间,采取疫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疫情发生地的镇(街道)林业站、保护区、国有林场向市林业局每天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特殊情况应随时报告。

6.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防控工作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对通讯和涉密文件、档案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信息发布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信息发布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委宣传部,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向岳阳市林业局、市应急指挥部和发生地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经岳阳市林业局和市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市林业局与疫情所在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商议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疫情的镇(街道)、保护区、国有林场组织开展灾后重建,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等。经专家组评估认为该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对林业和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当地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2.总结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造成的损失和防控成效进行评估,分析疫情发生的原因,总结防控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向岳阳市林业局和临湘市人民政府报告。

六、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

监测站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用品以及其他疫情处理必需物资。储备库应设在交通方便、具备相应贮运条件的区域。

2.通信保障

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准确地沟通相关信息。

3.资金保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治知识宣传以及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备队人员培训、应急防疫物资储备、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予以安排;强制捕杀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补偿办法由市林业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技术和人员保障

(1)岳阳市林业局野保科、临湘市农业农村局、临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等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依托单位。

(2)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建议。

(3)市林业局负责组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具体实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4)各镇(街道)负责建立兽医专家库,以备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成立临时现场处理技术组,负责现场诊断和病料采集,提供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技术决策。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和演练

加强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科普知识宣传,依靠广大群众,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组成后,市林业局要加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知识:流行病学、临床症状、病理变化、检疫检验要点等;(2)技术知识:病料采集及送检,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监测等;(3)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的划分和管理;(4)隔离、封锁、捕杀及无害化处理;(5)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6)封锁哨卡的设立与工作开展;(7)个人防护知识;(8)治安与环境保护知识;(9)工作协调、配合要求;(10)其他有关知识。

2.奖励与责任

对在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