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7-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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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遵循现代国家治理理念,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实现有效监督,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政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二、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原则

(一)依法理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收支稳妥。预算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与部门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与市本级财力状况相适应。要结合国家相关收入政策,全面客观地安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安排要做到科学合理,妥善处理保运转和求发展的关系。

(三)厉行节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装修,以及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规范各类培训、奖励、会议等经费管理,逐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突出重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有保有压,保障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财政调节国民收入分配功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精细透明。进一步推进综合预算,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公共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机衔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加强预算编制基础性工作,完善支出标准定额体系,强化项目预算管理,按照年度规划和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支出。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管理的透明度。

三、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重点

(一)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比上年只减不增,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格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工作长效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加强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预算分配机制。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要求,坚持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分离改革,完善预算分配机制。一是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部门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各类非税收入上缴情况的稽核,加大对隐瞒、截留、挪用非税收入的处罚力度,年初未编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收入,执行中一律不予安排支出。三是规范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管理。对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在分类核定征收成本后的净额,先用于安排自筹人员基本支出,安排自筹人员基本支出不足的财政不予弥补,由单位自行消化;安排自筹人员基本支出后的余额,再用于安排全额供养人员基本支出,安排顺序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员津补贴或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其他基本支出。对部门、单位用非税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按照部门的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如安排上述支出后仍有结余,全部纳入政府统筹。

(三)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按照中央清理规范财政支出挂钩事项的要求精神,一是对各部门项目支出中涉及人均费用达标或与财政支出比例挂钩的项目予以清理,今后不再按挂钩方式安排财政预算;二是对与财政新增财力挂钩的各项支出进行清理,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支出政策和内容的审核,根据重点支出的实际需求安排预算资金。

(四)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一是对部门结转资金(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连续两年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财政统筹管理。二是采取加快支出预算执行进度等措施,减少结转和消化结余资金,对常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市财政将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三是部门和单位要准确核定截止2014年底的结转和结余资金,剔除2012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后,在编制部门预算时结合下一年度各项收入,统筹用于各项支出。

(五)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增强预算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提高财政供养人员预算补助标准,落实干部职工待遇。按照省政府批复的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标准提高预算标准。公务员管理单位及参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规范性津补贴预算标准由年人均1.8万元提高到2.2万元,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预算标准由年人均1.5万元提高到1.9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按“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直公务员平均水平”的原则安排。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按本单位在职人员补贴标准的75%安排,离休人员生活费补贴按年人均1.98万元标准安排。从2015年1月起,包括离退休教师在内,所有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供养人员各项补贴全部拨付单位统筹发放。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工资基数。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基数,按基本工资加年人平1.9万元补贴之和计算。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基本工资加津补贴的50%(年人平1.1万元)安排。医疗保险缴费一律按政策拨付单位,由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财政全额供养人员其他缴费由财政安排并代扣代缴。三是启动公务员医疗补助。为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负担,从201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中财政全额供养人员由财政按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4%安排预算,直接拨付医保专户。四是改变预算编制方式,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整合公务员和参公单位一般商品服务支出、一般业务专项等资金,统筹编列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四大家及常委部办委按在职在编人员年人均1万元标准安排,其他公务员和参公单位按在职在编人员年人均0.6万元标准安排。其他事业单位继续按上年标准安排。

(六)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健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制度,改进项目库管理,规范预算项目设置,加大项目精简、整合力度,控制和减少项目数量,完善重大项目事前评审机制和中期绩效评估机制。在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时,所有项目支出先按“零基预算”的原则进行清零,然后对各类项目支出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后,按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除待定项目外,必须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和使用用途,并做到项目名称简明规范,金额准确合理。对支出结构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的项目要进行精简,对零星分散、性质相近的项目要进行整合。严格界定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范围,将属于日常公用支出的项目经费一律调整编列到基本支出。除上级文件规定的必须安排的民生配套等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中心工作事项外,2015年单位专项经费预算原则上只减不增。

(七)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大力培育绩效管理文化,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强化绩效目标编制管理,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在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同上报、同审核、同批复”。选择水利、林业、农业、畜牧、发改、公安、交警、卫生、人社、民政、教育、计生、安监、国土、房产、环保、建设、规划、交通等部分预算部门编制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所有本级预算单项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资金都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重点领域和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并可自行选择部分领域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试点,以及选择部分下属单位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进一步完善评价结果反馈机制,督促整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并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八)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都要公开部门预算。二是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规范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基础上,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三是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算报表要全部公开,并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并分析增减变化的原因。通过推进预算公开,不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四是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推进基层预算单位加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公开力度。

(九)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有关预算管理工作。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重要改革和创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关于转变职能、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组织管理,灵活、合理确定购买方式,强化预算执行监控,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衔接工作,真正实现购买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既要禁止一些单位将本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转嫁给社会力量承担,产生“养懒人”现象,也要避免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大包大揽,增加财政支出压力。

(十)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范围,凡属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预算金额。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要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其他项目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效结果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预算单位未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

四、2015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安排

2015年财政总收入安排77000万元,比上年计划数70000万元增加7000万元,增长10%,比上年实际完成数72185万元增加4815万元,增长6.7%。其中:(1)地方固定收入安排41486万元,同比增加3037万元,增长7.9%。(2)上划中央收入安排27954万元,同比增加1268万元,增长4.8%。(3)上划省级收入安排7560万元,同比增加510万元,增长7.2%。

分解到征收部门的考核计划是:国税局36000万元,比上年计划数34560万元增加1440万元,增长4.2%,比上年实际完成数34574增加1426万元,增长4.1%;地税局33000万元,比上年计划数29500万元增加3500万元,增长11.9%,比上年实际完成数30125增加2875万元,增长9.5%(剔除乡镇超收计划减少586万元因素,同口径比较,比上年计划增长14.1%,比上年实际增长11.7%);财政局8000万元,比上年实际增加514万元,增长6.9%。

(二)可用财力及平衡情况

1、当年可用财力情况:地方固定收入41486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8779万元,加上年净结余810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4万元(上年清理不需用结转项目增设1700万元,预算周转金调入400万元,按财政部规定将上年基金结余超过收入30%部分134万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加调入资金360万元(墙改基金6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300万元),收入总计103669万元。减去上解上级支出1553万元,当年可用财力为102116万元。

当年可用财力102116万元,减去非财力收入列支9738万元,减去乡镇税收超收返还1365万元,减去专项转移支付支出6062万元,减去偿债支出3000万元,当年实际可支配财力为81951万元,同比增加12863万元,增长18%。

2015年财力变动原因主要有:一是地方税收收入增加财力3545万元,其中清理海螺水泥税收返还增加900万元。二是中央、省财力补助增加6286万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3308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量2947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增量31万元。三是清理上年结转项目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增加2234万元。四是上年净结余增加695万元。

2、当年预算平衡情况:地方固定收入41486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58779万元,加上年净结余810万元,加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4万元,加调入资金360万元,收入总计103669万元。当年支出安排10211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553万元,支出总计103669万元,当年预算收支平衡。

(三)支出安排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安排人员经费和单位基本运转经费,以及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新农保、三农等民生配套资金到位。

2015年财政支出安排102116万元,具体分项目安排情况是:

1、乡镇级支出9471万元。按新一轮乡镇财政体制文件,今年应安排乡镇体制支出8106万元,地税超收返还1365万元。

2、市本级支出92645万元。具体为:

(1)人员经费安排40741万元,比上年增加7568万元。其中:

①全额预算人员工资安排11895万元,比上年减少88万元万元。

②差额(定额)预算补助安排1087万元,比上年增加486万元。主要是2014年新招录未办理相关手续教师人员经费300万元。

③遗属补助等其他人员经费安排1942万元,比上年增加1628万元。主要是全额供养人员医保金安排到单位自行缴费增加1442万元,以及遗属补助提标增加186万元。

④离退休人员经费安排5500万元,比上年减少1400万元。主要是离退休教师生活费补贴由财政统发改为拨付单位发放。

⑤在职人员津补贴安排14005万元,比上年增加2981万元。

⑥离退休人员生活费补贴安排6312万元,比上年增加3961万元。主要是离退休教师生活费补贴由财政统发改为拨付单位发放。

(2)单位一般公用经费安排3308万元,比上年增加568万元。

(3)列收列支支出安排9738万元,比上年减少732万元,主要是按财政部文件将部分基金收入转列公共财政收入。

(4)本级项目资金安排38858万元(含专项转移支付3026万元),同口径比较增加6677万元。

与2014年预算比较,今年财政新增可支配财力12863万元,其中用于解决民生保障支出增加11728万元,占新增财力的91.2%,具体项目是: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增加5100万元、行政事业养老金增加800万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取消自筹增加绩效工资190万元、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财政补助提标增加370万元、新招录87名教师增加300万元、教育保障机制配套增加191万元、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其他教育项目增加565万元、医保金增加451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加173万元、一次性抚恤提标增加1500万元、遗属补助提标增加160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配套增加116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补助增加219万元、公立医院改革增加361万元、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等其他卫生项目增加218万元、新农合配套增加334万元、城镇居民医保配套增加88万元、农村五保户及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增加61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48万元、农业保险配套增加81万元、村级运转保障经费增加350万元、民生保险业务保费增加52万元。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主要用于人员和机构运转等方面的项目收支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具体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11项基金。2015年我市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有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实行收支预算统一编制,并按文件要求加大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统筹安排使用。基金预算支出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安排。

(1)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收入安排300万元。政府统筹调入公共财政预算76万元,支出安排224万元,具体项目是:墙改办征收成本20万元,部门基本支出24万元,宣传及关停红砖企业工作经费30万元,关停红砖企业奖补资金150万元(按实结算)。

(2)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收入计划安排450万元。支出安排450万元,其中:路灯管理所310万元(含路灯电费140.5万元、路灯维护管理40万元),星河广场及长安河维护管理经费130万元(含广场公共设施维护管理40万元、绿化及公共用电用水30万元),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经费10万元(包含城建配套费安排的110万元,总额安排120万,比上年增加20万,主要考虑新增城区道路围栏维护项目)。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收入计划安排35000万元(城建投25000万元、园区5000万元、国土局800万元、其他4200万元),减去农土资金上解200万元,上解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75万元(按土地出让金总额2.5%的20%上解),划转公共预算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600万元,支出安排34025万元。具体支出项目是:①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3000万元;②土地开发支出12775万元;③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3500万元,其中国土局征收业务费120万元。④廉租住房支出1750万元(按土地出让收入总额的5%计提),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套100万元,保障住房附属工程建设1650万元;⑤其他3000万元。其中:多规合一编制及工作经费1000万元、电力公司城区配电网建设规划立项经费60万元、档案馆建设900万元、禁违控违经费200万元、桃林超限监测站建设200万元、五城同创140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费用500万。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收入安排600万元。支出安排600万元,其中:按50%安排建设局部门预算支出300万元,环卫设施维护与管理经费90万元,市政设施维护管理110万元,公共绿地养护经费100万元。

(5)价格调节基金收入。收入计划安排500万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300万元,支出安排200万元,具体为:征收经费50万元;价格执法和稽查50万元;用于平抑市场物价、商业网点规划、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100万元。

(二)关于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纳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等8项。社会保险基金上年结余26121万元,本年收入45504万元,收入总计71625万元。本年支出安排42103万元,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29522万元。

(三)关于非税收入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88号)文件要求,除教育收费、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利息等其他收入以外,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根据各单位上年收入情况,合理确定非税收入计划。除政策性原因外,单位2015年非税收入计划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水平。对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非税收入实行“超收分成、短收不补”的办法,单位超收收入或财政未核定征收计划而实现的各项非税收入,公务员及参公单位、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财政统筹50%,经费自筹事业单位财政统筹40%(另行确定体制的单位除外)。非税收入计划一经核定,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因非政策性原因未完成年度收入计划的,不予调整收入预算,由此造成的津补贴和其他经费缺口,财政不予弥补。

(四)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湖南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7〕65号)、《湖南省财政厅水利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有关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综〔2013〕28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有关事项:

1、保持土地出让收入的完整性。将土地出让收入全口径纳入基金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科目核算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不得以任何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不得违规设立收入过渡户,滞留、挪用、坐支土地出让收入;不得转移、截留、延迟缴库土地出让收入。

2、建立土地征收及开发成本费用审核拨付机制。土地征收与开发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征地报批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管理费等,原则上应实行“宗地核算”,并纳入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拨付成本项目时,由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并附相关合同与协议、财政投资评审、招投标相关票据等原始资料,送财政综合计划股审核后,报政府主管财政市长审批拨付。

3、按规定足额计提专项资金。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财政在所有缴纳国库的所有土地出让收入中,必须按政策足额计提有关专项资金,其中: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按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分别按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计提,若全年应计提数分别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则按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比例分别清算计提;上解省农土资金按省定平均净收益(每平方米35元)的4.5%比例计提(35元/平方米*15%*30%*667/亩=1051元/亩)。

(五)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配套实施工资制度改革

今年1月3日和12日,国务院相继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配套实施工资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算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四是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和津补贴(绩效工资)之和)的28%确定。其中: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按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5000元测算,月人均缴费1400元,其中:单位缴纳1000元,个人缴纳400元。职业年金按工资总额的12%确定。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4%。按月平均工资总额5000元测算,月人均缴费600元,其中:单位缴纳400元,个人缴纳200元。

工资制度改革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幅度为月人均1200元,主要包括三块:一是基本工资净增资300元;二是从津补贴(绩效工资)中划转300元,不增加工资总额;三是个人缴费600元,其中弥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8%)400元,职业年金个人缴费(4%)200元,这部分个人缴费通过增资的方式解决,不从个人工资存量中缴纳。

离退休费调整幅度为月人均350元。其中:早期离退休人员,年满80周岁以上的,月人均再增加100元,达到450元;75-79周岁之间的,月人均再增加60元,达到41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不含街道)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补贴水平月人均不低于200元。

改革实施后,各级财政需要安排六项支出:一是安排养老保险缴费。二是当期基金收支缺口。这两项支出可由原退休费支出转化而来,总体上不需增加财政负担。三是安排职业年金缴费。按照中央政策,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部分,只记账,实际待人员退休时安排;个人缴费4%部分需要做实;差额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做实。四是安排基本工资和离退休费净增资(即在职人员月人均增支300元和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增支350元)。五是与基本工资直接挂钩的住房公积金等计提。六是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补贴。第三至六项需要新增财政支出,人平增加500元(包括基本工资300元和年金4%的个人缴费200元)。

经测算,2015年我市因改革增加支出约8100万元,因省具体实施方案及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标准尚未出台,因此,财政预算方案未作安排。待省具体方案下达后,财政将结合上级补助政策,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实施。

(六)关于政府性债务的问题

通过全国性债务审计确认和去年12月财政部门进一步清理甄别,截止2014年底,我市政府性债务余额37.3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3.7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0.6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23亿元(含惠临公司企业债券13亿元)。按照我市综合财力测算,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在省测算的限额规模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性债务管理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以临政[2014]6号文件出台了《临湘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从债务规模、举借程序、资金监管、偿债机制、风险防控等五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制订了存量债务的化解措施,一是对财政直接债务按到期偿还本息列入年度预算,如地方政府债券、国外政府贷款、惠临公司部分政府公益性投资项目回购等,今年预算安排偿债资金3000万元。二是将惠临公司和工业园债务纳入该单位预算管理体制,由其自行偿还。三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债务中适宜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的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四是争取债券资金置换一部分存量债务。

今后的债务管理要严格执行《新预算法》的要求,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借、用、还”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