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临湘市纪委监委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及使用编制
选调岗位:文秘
选调人数:2名
使用编制:全额事业
二、选调范围
选调警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范围:临湘市范围内的在编在岗人员(教体、卫健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三、报考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能吃苦耐劳,经常加班加点且有奉献精神。
(二)必须具备全额事业编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单位推荐同意,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年龄要求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
(四)符合流动调配的其他条件。
(五)选调条件有关说明。
1、选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一)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与临湘市纪委监委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
(四)干部人事档案中有影响流动调配问题的;
(五)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六)工勤人员;
(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
2023年4月28日通过临湘市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5月10日(限工作时间)。报考人员需准备好《临湘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毕业证、身份证、编制卡、3张1寸证件照等相关纸质资料(报名材料复印请使用A4纸型,除证书证件的原件外,其余资料一律不退),到临湘市纪委监委组织部(110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临湘市纪委监委、临湘市委组织部、临湘市委编办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临湘市纪委监委统一制作发放。
(四)考试考核
1.考试环节。公开选调应当形成竞争,报名人数多于拟选调人数即可开考。考试由临湘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临湘市委组织部、临湘市编办、临湘市人社局参与,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侧重考生的党纪党规及相关法律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参与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2.考核环节。考核规则由临湘市纪委监委、临湘市组织部、临湘市编办、临湘市人社局共同制定,另行公布。
3、总成绩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30%+考核成绩×10%。
总成绩相同的,以有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纪检监察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体检
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另加毒检项目。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情况、信访举报等进行核查,并通过家访、面谈等方式,了解干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需要回避情形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七)递补规定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选调岗位计划出现空缺时,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调入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等情况,等额提出选调对象建议人选,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合格后临湘市纪委监委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试用不合格的,退还原单位。调入人员最低服务工作年限为三年,三年内不得通过参加遴选等方式调离本单位。
五、纪律监督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纪律要求进行,凡违反程序或工作纪律的,将按《关于公开招聘、公开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等工作的“八严禁”纪律规定》(湘组发〔2012〕12号)和《岳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岳纪发〔2011〕17号)等文件规定严格追究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上述程序实施的具体时间,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解释和未尽事宜,由临湘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郭飞龙
联系电话:0730-3711523
监督电话:0730-3711531(临湘市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
中共临湘市纪委监委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