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临湘市事业单位第二批“四海揽才”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告
来源:人社局   日期: 2022-08-25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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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8月27日举行的2022年临湘市事业单位第二批“四海揽才”招聘面试工作安全进行,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当前国家和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请所有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严格执行。

一、考生应于考前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二、所有考生须于8月25日(本周四)将本人的健康码、行程码发各用人单位审核,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三、所有考生须于8月26日(本周五)下午1点前到达临湘人社局一楼,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现场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入住维也纳酒店,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酒店。建议考生在无禁忌的情况下按“应接尽接”原则,提前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四、考生近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在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口罩,逐日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参考时身体健康。

考生考前须下载打印《2022年临湘市事业单位第二批“四海揽才”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

四、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核查,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接受体温测量。

考试当日,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因防疫要求,考生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考点。

五、防疫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无异常、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按要求提交《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考生,且无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1)无身份证件原件,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填写完整并有本人签名的《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的;

(2)防疫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的或其他显示异常的;

(3)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有发热、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的;

(4)8月12日以后有国外或香港、台湾地区旅居史的;

(5)8月19日以后有国内高风险区域所在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下辖区县)旅居史的,或未划定风险地区但已发生社区传播所在城市旅居史的;

(6)8月19日以后有国内中风险区域所在县(市、区)或有本土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报告县(县级市、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等;直辖市、副省级市则为街道、镇)旅居史的;

(7)8月16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

(8)8月16日以后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0) 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七、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用餐需摘除口罩以外,进出考点及考试期间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八、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现场医务人员研判,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继续回到候考室等待参加面试,如面试顺序号已过,则就近安排面试。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九、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考试时须全程配戴口罩,在外餐饮应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饭店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

十、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南省、岳阳市疫情防控规定和考试防疫规定、要求,如实申报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旅居史、接触史,如实提供相关涉疫信息资料,如实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存在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考生不得前往考点,否则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处理,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考前考生应密切关注全国疫情情况,确认本人没有规定的不能参考疫情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情形。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查询方法:

微信关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或在中国政府网查询。

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后7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组考单位。

附件:2022年临湘市事业单位第二批“四海揽才”招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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