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渡镇2024年关于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青山常在、绿水常流,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镇在森林防火期( 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4日、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止)强化野外火源管理,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野外火源管理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村(社区)要落实森林防火包山头人员,确保每座山头都有1-2名责任人,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落实到村主任、村民小组长、家长、林权所有者这“四个”关键人身上。严格落实痴、呆、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老人的监护人,明确监护人的责任,要将落实情况报镇防火办,真正做到防火宣传教育全面到户,防火责任落实全面到人,野外火源管理全面到点,巡山护林执勤全面到岗,防扑保障措施全面到位。
二、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清理工作。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紧急行动起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合理安排,周密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排查活动。突出村庄、社区、景区、寺庙等周边原则上100米范围内。农家乐、采摘园(果园)、林缘山脚田边地头周边各100米范围内;重点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原则上各100米范围内,防火隔离带、林区道路两侧原则上各30米范围内,防火道路、林区绿道(步道)两侧原则上各10米范围内,开展清理工作,保持无断木、枯枝落叶和杂草、无病死树木,9月10日前清理到位。对高火险地区和火灾多发区要指派专人蹲点督察,巡回检查,做到隐患不除、人员不撤。要在村口、交通要道、进山通道等处设立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牌,如:“谁烧山,谁坐牢”、“五条禁令”等。
三、严格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从现在起,各地要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落实“五个禁止”: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进入山林;2.禁止在林边吸烟、野炊和玩火;3.禁止炼山;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埂、烧草木灰;5.禁止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森林火灾预警监测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落实火情热点核处“131”机制,及时报告森林火情,并进行早期处置。镇防火办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确保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上报制度,保证灾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防火责任人、巡山员、护林员、鸣锣员、半专业队员要加大火情巡查和监测的范围和密度,发生火情快速处置。对因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野外火源管理不严格等原因,引发森林火灾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