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
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升级版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临湘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桃林镇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任务,按照临湘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挥部布置,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关于“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省、岳阳市、临湘市有关工作部署,通过扎实开展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抓牢抓实“十项重点”工作内容,全面整治村庄公共区域、农户庭院卫生死角,进一步深化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引导群众提升环境与健康意识,夯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疫情防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行动时间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时间为:2020年11月中旬至2021年2月底,为期100天。
三、重点内容
(一)清垃圾。对集镇街道、村组屋场、各级公路沿线范围内的垃圾清捡、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等工作,全面完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清水体。全面清理辖区内的河、湖、港、沟、渠、塘、库等水域的水体障碍物、漂浮物、堤岸堆积物等各类垃圾;各村(社区)要以农户为主体,广泛宣传引导和发动,全面清理房前屋后排水沟、前后庭院的生产生活垃圾及废弃物,促进村庄水环境持续向好。
(三)清粪污。引导辖区内所有家畜养殖户全面开展粪污治理,确保养殖户排放达标,家禽10只以上要圈养。全面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推行旱厕清零行动,逐步消除农村旱厕、露天粪坑、简易厕棚,不断强化和规范农村改厕整村推进过程中的“首厕过关制”。加强户厕改造质量监管,重点加强改厕户信息、厕具质量、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等监督。
(四)治杂乱。全面整治村域内特别是公路两侧、村庄巷道、公共活动场所、农村集贸市场、农户周边等地段的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等乱象,全面治理出店经营、占道施工、马路市场等现象,确保达到整整齐齐、清清爽爽的目标。
(五)除“四害”。把“百日行动”与爱国卫生运动有机结合,组织群众加大清理卫生死角盲区力度,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
(六)拆“四房”。继续深化农村“空心房”整治,本着尊重群众意愿,做到应拆尽拆的原则。全面完成2020年农村“四房”即:空心房、危险房、违建房、废弃零散房等拆除任务。同时,要做好群众工作,有力、有序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猪圈牛栏、破损遮棚。全面加强农村规范村民建房工作,大力开展整治村内各类违法建筑行为,强制、强力拆除一批违规、违法建筑物。
(七)推行垃圾分类。进一步完善和推行“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模式。
(八)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确保村庄规划落地执行;落实农户“门前三包”制度,“门前三包”内容有垃圾分类要求,。
(九)严格落实禁炮禁烧。各村(社区)加强巡查,一旦发现野外用火和燃放烟花爆竹立即劝导制止。
(十)推动乡村文明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完善村规民约制度,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各村(社区)成立红白理事会可以与卫生理事会合并,实行红白理事报告制度,严禁搭台唱戏,严禁修建“活人墓”、“豪华墓”。
四、实施步骤
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启动实施时间为2020年11月中旬至2021年2月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中旬)。各村(社区)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认真研究,明确专班、专人,实行分工负责、统筹兼顾,迅速推进。各村(社区)办点干部要亲自劝导、亲自引导、亲自参与。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及时部署到位。各相关部门对照职能、职责范围,迅速部署落实。
(二)问题排查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11月底)。各村(社区)要紧扣十项重点工作内容,对农村空心房、厕所革命、规范村民建房、黑臭水体、杂乱无章等现象开展拉网式全方位排查,结合上级交办的各类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形成重点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推进清单,实行包干、切块、分段负责制。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12月上旬至2021年2月底)。各村(社区)要对归纳列出的整改推进清单排出时间表、路线图,分类分层分批开展集中攻坚落实。坚持挂图作战、对图销号,实现整改一批、销号一批、提升一批,务必取得实在成效。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发生原因,有的放矢制定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制度,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或反弹。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1年2月底前)。持续巩固深化“百日行动”成果,坚决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搞选择性排查整改,警惕和防止“过关”心态。建立健全舆情反馈机制,对群众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处理并回复,把问题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