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7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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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临湘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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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日期:2022-03-12
  • 信息时效期: 2022-03-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临政通告〔2017〕4号
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烟花爆竹行业的通告
来源:法制办   日期: 2017-03-15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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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全面清理整顿烟花爆竹行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顿对象

全市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

二、清理整顿要求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违规生产烟花爆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停产整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

(三)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依法取缔并清剿烟花爆竹产品;

(四)违规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限期整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后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五)违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成品或半成品的,依法严厉打击;

(六)违规违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或半成品的,依法严厉打击;

(七)违规违法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严厉打击;

(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发生死亡责任事故,且经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依法关闭;

(九)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要符合“八个必须”: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必须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工程建设必须依法审批备案;安全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审查;建筑消防必须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水土保持必须取得水利部门相关许可;环境保护必须获得环评审批;林地占用必须办理许可手续。不符合“八个必须”的,不予办理行政许可。

三、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顶格重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监督、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有奖。

举报电话:0730—3722566或拨打公安报警电话110。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