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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湖公路三期提质改造征拆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3-09-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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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临湖公路三期提质改造征拆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临湖公路三期提质改造征拆补偿安置方案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道路功能,临湘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临湖公路三期长安河南桥至五里季台坡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现就临湖公路三期提质改造征拆补偿安置作出如下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五里季台坡,西至长安河南桥,全长5660.5米,该路段宽度:

1、长安河南桥至牛奶冲铁路桥路段宽80米;

2、牛奶冲铁路桥至五家塘水库路段宽49米(107国道中心线以北40米、以南9米);

3、五家塘水库至长五东路入口路段宽80米;

4、长五东路入口至五里季台坡最江公路入口路段宽52米;

上述范围内(具体详见征收范围红线图)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征收补偿原则

1、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2、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征收补偿价格的原则;

3、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三、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征收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征收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实施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

1、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结构、用途等,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不符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按评估结果补偿;

2、符合补偿条件的房屋装饰装修部分,由征收当事人双方根据征收评估机构实地勘察结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委托征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如果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主动搬迁的,可给予适当误工(工资)补偿,标准按本方案第九条补偿;

4、对权属未登记和擅自改变用途的建筑,由市政府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认定为合法建筑的,按本条第(一)项第1、2目规定进行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本条第(一)项第3目规定补偿;

5、在合法批准的土地使用范围内的房屋附属物、构筑物或为保证房屋正常使用必备的房屋附属设施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6、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比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执行,但应按政策补交相关政策性资金。

(二)产权调换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1、属长安街道办事处地域的被征收房屋,在临湘市金河小区内提供房源安置;

2、属五里牌乡人民政府地域的被征收房屋,在五里牌乡新群村安置点建房安置。

(三)符合住房保障对象的补偿安置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符合临湘市政府规定的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请,在临湘市金河小区内购买经济适用房,按核准价格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同地段类似普通商品房价格补交差价款。

2、申请廉租住房

对符合临湘市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按正常程序申请,优先给予安排廉租住房。

四、评估机构的选定

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邀请被征收人、公证部门、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

五、搬迁补助标准                             

1、被征收房屋为80.00㎡以下(含)按1000元/户?次计算,80.00㎡以上按1500元/户?次计算;

2、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房屋合法建筑20元/㎡ ?次计算。

六、临时安置补助标准

实行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一律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0元+4元/㎡?月计算六个月。实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在规定过渡期内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0元+4元/㎡?月计算,超过规定过渡时间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500元+8元/㎡?月计算。

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门面、加油站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评估价的1%/月补偿6个月。

八、奖励办法(仅对私有住宅)

(一)提前搬迁奖

分户评估报告交付1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00元/㎡;

分户评估报告交付2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100元/㎡;

分户评估报告交付30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50元/㎡。

(二)按期搬迁奖

在签约期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奖励50元/㎡。

(三)货币补偿奖

选择货币补偿并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按照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费)的15%计算奖励。  

九、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指挥部规定日期自行拆除的给予误工(工资)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砖木结构:

(1)有木阁楼板:300元/㎡;

(2)无木阁楼:260元/㎡;

(3)杂屋:150元/㎡。

2、钢结构棚:

(1)有彩钢板维护6m高:160元/㎡;

(2)无围护结构6m高:150元/㎡;

(3)简易棚:120元/㎡;

3、木棚(砖柱):80元/㎡;

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奖励和工资补偿

1、超过规定签约期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

2、由临湘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

3、不按指挥部规定日期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

十一、部门乡镇工作职责

1、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作。红线内集体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工作由市房地产局负责,土地征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长安街道办事处、五里牌乡为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责任主体。

2、临时建筑物、搭建物的处理由市规划局负主要责任,市监察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全程参与配合。

3、杆、管、线的迁移坚持谁的管线谁负责的原则,由市人武部、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通公司、市广播电视台、市自来水公司、市华润天然气公司各自负责迁移。

4、凡征收范围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