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1000/2015-596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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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临湘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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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的通告
来源:市法制办   日期: 2015-0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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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5—00002 临政通告〔2015〕2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维护城区交通秩序、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城区交通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型运输车辆途经临湘市,只准经107国道、最江公路、临鸭公路绕行通过;对进入主城区的货车实行限时通行,每日自7:00至当日21:00时间段内不准进入城区主干道。本市大型货运车、中巴车、大客车必须按要求入驻停车场,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上停放。

二、过境客车、乡镇客运班车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

三、市内公交车必须在公交停靠点上下乘客,不准随意停车、上客;禁止各类车辆在路面上并排、斜向、逆向、横向停靠,主次街道车辆必须入位停放。

四、出租车上下乘客必须靠边停车,即上即下即走,不准在城区主干道和交通拥挤地段停车候客,严禁超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调头、随意变道。

五、禁止教练车在市区道路从事学习驾驶活动。

六、广告宣传等特殊车辆和车队在城区道路通行时,应按交警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

七、沿街单位有条件的要在本单位院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并接纳社会车辆按要求停放;严禁各类车辆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

八、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严禁从事各类商业经营活动。

九、桃源巷实行由北向南单向行驶,长安中桥桥头两侧5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车辆停靠。

十、从事散装物料、建筑材料运输和大型工程车辆进入城区主次干道,必须严格遵守限时规定,在城区运输量在10车以上的必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准运时间为:晚21时至次日7时。

十一、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查纠和处罚;对不服从处理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