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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法制办   日期: 2015-09-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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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5—000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安置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安置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强化征地拆迁和禁建控违安置工作,保障居民居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临湘市城市规划区内禁违拆违治违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为临湘市城市规划区以内的禁建区。

第二条 禁建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私人住宅新建、改建、扩建;禁建区内的私人危房(属合法建筑),经当事人申请,政府可实行收储。

市政府委托岳阳惠临公司具体牵头负责临湘市禁建区危房收储安置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房,是指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安全等级属D级的房屋。

第四条 危房的鉴定

房屋所有权人向市房地产部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危房鉴定。

申请危房鉴定应提交的资料:(一)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二)申请人提交要求鉴定房屋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三)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五条 危房收储安置原则:(一)危房收储实行自愿原则,由危房所有权人自愿申请。(二)危房收储以宗地为单位,既包括危房,也包括危房所在宗地上的其他房屋及附属物,房、地同时收储。(三)被收储危房的补偿安置按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相关政策执行。

补偿安置方式采取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上楼安置)两种方式。

第六条 危房收储程序

(一)申请。由危房所有权人向岳阳惠临公司提出收储安置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附:1、《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安置申请审批表》,由所在村、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签字同意后申报;2、个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4、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签署的D级危险房屋的鉴定报告;5、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1、危房收储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房屋及土地权属、面积、界址、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审核;2、市规划局出具拟收储危房属城市规划区禁建区的证明文件;3、危房收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发危房收储通知书。

(三)评估。收储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土地、房产测量机构及评估机构进行测量和评估。

(四)审批。岳阳惠临公司根据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评估计价的结果,提出危房收储安置方案,由市安置办、房产部门(征收办)、国土部门(征拆中心)对收储补偿安置标准统一把关,并与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勘查、联合会审,予以公示后,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

如有安置房安置的,由岳阳惠临公司向市安置办出具安置房申请报告。

(五)收储和安置

1、危房收储安置方案经批准后,由岳阳惠临公司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补偿安置协议》。

2、房屋所有权人按约定时间向岳阳惠临公司交付被收储土地、房屋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被收储的危房及其宗地。

3、补偿安置到位。

4、岳阳惠临公司将危房予以拆除,对土地按法定程序予以储备,并切实加强管理。

第七条 房屋拆除后,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的注销登记及产权交接手续。

第八条 如鉴定为危房,不愿申请政府收储的,为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在保留其原有的土地权属和房屋产权(申请房屋保全)的前提下,必须拆除消除安全隐患。危房拆除后,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九条 保障措施

(一)落实危房收储资金。由岳阳惠临公司负责禁建区危房收储补偿安置资金。

(二)加快安置房建设工作。市安置办要加快保障房建设工作,力争“先补偿安置、后收储”,确保被收储人住有所居。

(三)加强规划管理。市规划部门严格规划管理,统一规划。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临湘市禁建区私人危房收储安置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乡(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     组      号
家 庭 成 员 基 本 情 况
内容成员关系 姓 名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联系电话
           
           
           
           
房 屋 基 本 情 况
房屋座落   建成年代   房屋结构  
房屋占地面积 M2 建筑层数   总建筑面积 M2
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  
本 人 声 明

1、本表所填报的全部情况均真实、准确,没有瞒报、误报、虚报,同意公示。 2、本户自愿申请将上述危房由政府实行收储安置。 3、本人自愿由 公司对现有不动产(房屋、土地)及装修、附属设施、果 树、林木等进行评估确定价值。 4、如需要,本人自愿由市公证处实行财产保全。

房屋所有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规划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国土(征拆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房产(征收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市安置办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岳阳惠临公司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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