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5—00008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31日
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我市五尖山、荆竹山、白石园、药菇山四个国有林场于1958年建立。建场50多年来,通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辛勤劳动,这四个国有林场在我市主要水源地等重要生态保护区累计造林15万亩,在培育、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是我市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其所营造和保有的生态公益林是维护我市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但长期以来,由于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基础设施不如农村,职工收入增长和社会保障水平严重滞后,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为贯彻落实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我市“绿水青山湖南封面、天蓝地绿生态临湘”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发〔2015〕8号)、《湖南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编制报批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林国改办〔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我市四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82012亩,国有林地面积65992亩,均为林业用地,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4.6%,森林覆盖率88.5%,活立木蓄积11.8万立方米、楠竹190万株。国有林场共有国家级生态公益林46452亩、省级生态公益林面积2589亩、县级生态公益林15752亩,各级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国有林权面积的98.2%(见附表1)。
根据2015年最近统计数据,四个国有林场现有职工总人数865人,其中在职职工560人,占65%,已退休职工305人,占35%。截止2015年12月31日,林场在职职工中:男60岁、女50岁以上到龄未办退休手续人员58人,男55-60岁、女45-50岁可提前退休人员133人,计191人;男55岁、女45岁以下369人(见附表2)。
目前,林场职工执行的是企业养老保险,虽已建立养老保险帐号,但由于单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到龄职工无法办理退休手续。2007年市政府按破产企业政策对林场欠缴养老保险集体部分进行了挂帐处理。2007年以来,国有林场累计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1920.6万元(按照历年基数)。林场职工目前参加的医保是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按城镇职工医保10年起点需补交医疗保险金集体部分1594万元(见附表3,按照我市当前全省工资水平的60%计算,职工生育保险金集体缴纳部分未计算)。
国有林场因营造公益林等产生的公益性不良债务371万元。
(一)国有五尖山林场
正科级事业单位,位于临湘城区边缘西南方,分别与我市长安街道办事处、白云镇、城南乡及云溪区交界,最高峰轿顶山海拔588.1米,最低海拔90米,相对高差498.1米。林场经营面积43200亩(其中:国有林权面积27180亩,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集体托管经营面积16020亩),活立木蓄积3.6万立方米,楠竹70万株,森林覆盖率96.8%。林场下设3个分场、43个护林点、1个市级瞭望台,职工总人数323人(其中:在职职工229人、已退休职工94人)。在职职工中,2015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岁、女满50岁到龄退休职工22人,符合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46人。
因营造公益林等产生的公益性不良债务97万元。累计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785.4万元,按城镇职工医保10年起点计算累计欠缴医保金集体部分595.2万元。
(二)国有荆竹山林场
位于临湘市城区西北方,分别与我市白云镇、五里牌乡、聂市镇及云溪区交界,最高峰荆竹山海拔490.9米,最低海拔68米,相对高差422.9米。林场经营面积23600亩,全部为国有林权(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面积7848.0亩,占经营面积的33.3%;县级生态公益林面积15752亩,占经营面积的66.7%),活立木蓄积5.4万立方米,楠竹48万株,森林覆盖率78.2%。林场下设1个场部、40个护林点、1个市级瞭望台,职工总人数306人(其中:在职职工196人、已退休职工110人)。在职职工中,2015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岁、女满50岁到龄退休职工26人,符合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53人。
因营造公益林等产生的公益性不良债务83万元。累计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672.2万元,按城镇职工医保10年起点计算累计欠缴医保金集体部分563.9万元。
(三)国有白石园林场
位于我市横铺乡与云溪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交界处,最高峰马鞍尖海拔434.6米,最低海拔97米,相对高差337.6米。林场国有林权经营面积10347亩(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7758亩,占经营面积的75%,省级生态公益林2589亩,占经营面积的25%)、集体权属农业队1350亩,活立木蓄积1.5万立方米,楠竹44万株,森林覆盖率86.8%。林场下设1个场部、15个护林点、1个市级瞭望台,不含农业队的职工总人数117人(其中:在职职工60人、已退休职工57人)。在职职工中,2015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岁、女满50岁到龄退休职工6人,符合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17人。
因营造公益林等产生的公益性不良债务130万元。累计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205.8万元,按城镇职工医保10年起点计算累计欠缴医保金集体部分215.6万元。
(四)国有药菇山林场
位于药菇山南麓、龙源水库源头,与羊楼司镇、湖北省通城、崇阳县交界,最高峰小药菇山海拔1058.7米,最低海拔196.7米,相对高差862米。林场经营面积4865亩,全部为国有林权,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3666.0亩,占经营面积的75.4%,商品林面积1199亩,占经营面积的24.6%,活立木蓄积1.3万立方米,楠竹28万株,森林覆盖率96%。林场下设1个场部、5个护林点、1个市级瞭望台,职工总人数119人(其中:在职职工75人、已退休职工44人)。在职职工中,2015年12月31日前男满60岁、女满50岁到龄退休职工4人,符合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17人。
因营造公益林等产生的公益性不良债务61万元。累计欠缴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257.2万元,按城镇职工医保10年起点计算累计欠缴医保金集体部分219.3万元。
二、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分类推进改革的要求,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督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资源获取经济效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导向、保护优先。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国有资产不流失,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坚持改善民生、保持稳定。立足林场实际稳步推进改革,切实解决好职工收入低、欠保多、续保难、生活困难等问题,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林场稳定。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林场实际,重点推进政事、政企分开,转产转型,减负增效。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妥善安置富余职工。
(三)改革对象(范围)。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是五尖山、荆竹山、白石园、药菇山四个国有林场。本次改革前已置换身份和未办理任何招工、录用、登记手续的人员以及家属工、临时工等非国有林场正式职工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
(四)改革时限。到2015年8月20日,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五)总体目标。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森林蓄积量增长5万立方米以上,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有效增强,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通过定性定编,精简编制,完善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森林管护购买服务、资源监管分级实施的林场管理新体制,确保政府投入可持续、资源监管高效率、林场发展有后劲。
三、改革内容
(一)定性定编。确定五尖山、荆竹山、白石园、药菇山四个国有林场为Ⅰ类公益型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单列。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自2016年1月起,除抚育性少量间伐外,全面停止经营性林木采伐。定编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竞争、竞聘方案另行确定),由符合岗位条件的职工参与岗位竞争,对竞争上岗的人员,全部置换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身份,富余职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由各国有林场利用森林旅游资源、林下种养业等林业特色产业自行安置。林场今后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权限由上级任命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改革后的国有林场行政隶属关系不变,人员“三定”方案如下: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保护自然资源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发展资源。积极开展育苗、造林、林相改造、抚育、四旁绿化、义务植树和科技推广等工作,提高资源质量。
(3)保护资源。制定具体管理制度,保护和管理本场范围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调查本场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的分布、数量,掌握其消长变化情况,对本场范围内的珍稀动植物的生态进行观察、研究,负责珍稀动植物的引种、驯化、保护和发展,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认真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消防工作,维护生态安全。
(4)利用资源。在本场范围内进行植被、土壤、气象、生态等科学考察和研究,探索自然演变规律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途径,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积极推进森林旅游、林下经济建设,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文化需要。
(5)加强社会协作,为科学实验、教学实习提供服务。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按照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会议精神和兄弟县(市)改革经验,针对我市四个国有林场为帽子林场、周边情况复杂、管护难度大的实际情况,荆竹山、白石园、药菇山三个国有林场核定行管人员23人,按6人/万亩的标准核定专业技术人员23人,五尖山森林公园编制25人(含原旅游管理编制21人),共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1个。各场设场长1名、副场长1-2名、工会主席1名(见附表5)。
(二)剥离分开。按照国有林场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改革领导体制,落实林场法人自主权,实行场长负责制,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健全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自然保护区制度等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国有林场场长实行国有森林资源离任审计。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利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展森林旅游的,应当与国有林场明确收益分配方式;经批准占用国有林场林地的,应当按规定足额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植被恢复费和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启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工程;研究制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等;探索建立国家森林公园。
理顺国有林场与代管农业队的关系,将国有白石园林场目前代管的农业队土地和人员整体剥离,划入横铺乡潘费村。
(三)创新机制。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五尖山森林公园(林场)按700亩/人核定公益林管护人员62人,荆竹山林场按900亩/人核定公益林管护人员26人,白石园、药菇山林场按1000亩/人分别核定公益林管护人员10人、5人,另外考虑到药菇山林场和白石园林场编制和购买服务岗位太紧张,防火用车需专职司机、食堂需专人管理的现实需要,这两个林场各增加2个购买服务岗位,合计107人。管护人员和工勤人员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国有林场从富余人员中聘请,工资按2.4万元/人年标准纳入市财政预算。
国有林场建立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加强内部管理和目标考核,建立“以岗定酬、绩酬挂钩、按岗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机制,提高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对商品林采伐、林业特色产业和森林旅游等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加强资产负债的清理认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完善保障。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妥善安排富余职工,确保平稳过渡。除纳入全额事业编制人员外,其余实行购买服务人员和其他富余职工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保。
1、国有林场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一是事业编制内人员,按同类机关事业单位标准同等对待;二是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按照我市每人每年2.4万元工资标准纳入市财政预算;三是生产性支出预算,每年由林场申报计划,由相关职能部门规划和设计,按相关政策规定由财政局和主管单位核定,实报实销。
2、解决林场职工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和医保金集体部分
将四个国有林场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集体部分,按中央和省补贴、争取挂账、政府支持、林场自筹等途径解决,确保到龄和提前退休职工按期退休、在职和富余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足额缴纳。
3、妥善安排富余职工
一是按湘发〔2015〕8号文件提前5年退休安置人员191人(四个国有林场2015年12月31日前,按原政策男满60岁、女满50岁正常退休人员58人,符合提前5年退休政策的133人)。
二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从事公益林营造管护和工勤岗位安置人员107人。
三是由林场提供商业、餐饮等特色产业岗位安置人员20人。
四是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转岗就业安置人员171人。
4、确保富余职工老有所养
一是凡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和其他富余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续保资金集体部分纳入财政预算。
二是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富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五)落实政策
1、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各职能部门要对国有林场给予大力支持。民政局要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特困户进行救济;交通局要将林场公路纳入公路网规划和建设,在“十三五”期间逐步实施;电力局要将林场电网移交大电网和改造升级;水利局要将林场饮水纳入农村安全饮水改造计划;广播电视台要将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到林场;建设局要将林场各工区和护林点的森林管护用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支持五尖山景区自来水全覆盖工程;扶贫办要将符合条件的林场职工纳入精准扶贫户扶贫、金融贴息扶贫计划;市总工会要将国有林场作为特困单位,安排市直单位联系帮扶。各职能部门要分别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进行考核。
2、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允许国有林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并依法依规办理土地供应和登记手续。
3、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对具备条件的支农惠农政策可适当用于国有林场,并给予适当倾斜。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已调查摸底的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特别是营造公益林产生的债务,待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具体的化解政策后进行化解;其他不良金融债务,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的,经审核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贷款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核销,充分利用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政策,拓宽国有林场融资渠道。
5、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
四、改革成本和资金筹措渠道
(一)改革成本
1、改革前遗留问题
①林场职工欠缴养老保险金
在职职工560人,从2007年—2015年12月按照历年基数测算,应补交养老保险金集体部分1920.6万元(见附表3)。
②林场职工欠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
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865人,按照基数2194元/月,年缴费7%,应补缴10年,至2015年12月应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集体部分1594万元(生育保险已剔除)(见附表3、附表4),提前退休人员从2016年起由各林场按年补足到男60岁、女50岁。
2、改革后成本
①国有林场人员编制经费
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标准4万元/人.年计算,全额事业人员编制71人(含森林公园25人),应纳入财政预算284万元。
②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
购买服务人员107人,按照2.4万元/人.年标准,应纳入财政预算256.8万元。
③林场富余人员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林场富余人员298人,按照社保、医保提供的数据纳入财政预算。
④林场生产性支出
营林支出、森林防火支出、林区道路建设、护林站房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由各林场年初或上年度末提出报告,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审核后综合平衡,实行一事一议。为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安全,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国有林场所需要的森林防火经费经各国有林场申报,市林业局审核汇总上报以后,由市财政在年初预算中核定,实行单列。
改革后成本每年合计809万元(见附表6)。
借国有林场改革的东风,为我市市民享受到国有林场改革带来的福祉,取消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收取的门票,由市财政每年单独预算60万元作为对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日常开支进行补助。
(二)资金筹措渠道
1、关于遗留问题的处理
林场欠缴养老保险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金集体部分合计3514.6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金1920.6万元,医疗保险金1594万元),从中央、省财政补贴中解决1760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财政列支、林场自筹和其他途径解决。
2、改革后资金预算
市财政对林场预算采取“统筹算帐、综合核补、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办法。
①从2015年7月份起半年需林场事业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两项经费228.4万元,需列入财政预算(见附表7)。
②2016年度需林场全额事业人员经费、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工资和其他富余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费总计809万元,需列入财政预算(见附表6)。
③市财政安排林场改革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④市财政预算森林培育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国有林发展基金。积极争取国有林场森林培育保护工程、天保工程等国家项目。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5月1日-15日)
由林业局负责,对国有林场的基本情况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核实,摸清资源资产、人员结构、社会保障、债权债务等基本情况,广泛征求林场职工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梳理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合理测算改革成本、研究改革资金筹措办法、借鉴外地经验,科学编制改革实施方案,经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二)组织实施(7月20日-8月10日)
按照上级批准的改革方案,以国有林场为单位制订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林场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市编办、财政局、发改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要与林业局密切配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抓好改革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顺利完成。
(三)完善总结(8月11日-8月20日)
对照省国有林场改革评估验收办法的指标和要求,对改革工作组织“回头看”,开展查漏补缺后续工作,及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圆满完成,不留后遗症,达到改革的预期目标。
(四)实施时间:
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将国有林场改革后成本纳入市财政预算,该方案从7月20日开始组织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市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主体责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专职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改革,按时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李垂利任办公室主任,张海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积极组织实施。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文件政策,召开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大会及时传达各项会议精神。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本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抓好有关政策的落实。林业局要积极主动,落实责任,当好参谋,搞好协调和督导。国有林场是改革的主体,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全力以赴做好改革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改革中遗留问题的有效解决,成立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随时掌握改革动态,对改革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偏差的,及时进行纠正;及时解决改革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和圆满完成。
(四)确保社会稳定。市林业局作为维稳第一职责单位,在国有林场改革过程中,全面承担维稳职责。各国有林场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扎实稳妥推进每一步改革;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借改革之机破坏国有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促进国有林场社会稳定和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附表1
临湘市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单 位 | 经营 面积 (亩) | 国有林 面积 (亩) | 生态公益林(亩) | 商品林 (亩) | 总蓄 积量 (万立方) | 楠竹 立竹 (万根) | |||
小 计 | 国家级 | 省级 | 县级 | ||||||
合 计 | 82012 | 65992 | 64793 | 46452 | 2589 | 15752 | 1199 | 11.8 | 190 |
五尖山 | 43200 | 27180 | 27180 | 27180 | 3.6 | 70 | |||
荆竹山 | 23600 | 23600 | 23600 | 7848 | 15752 | 5.4 | 48 | ||
白石园 | 10347 | 10347 | 10347 | 7758 | 2589 | 1.5 | 44 | ||
药菇山 | 4865 | 4865 | 3666 | 3666 | 1199 | 1.3 | 28 |
附表2
临湘市国有林场职工人数统计表
单 位 | 职工人数(人) | |||||
总人数 | 在职职工 | 已退休(人) | ||||
小计 | 到龄未退休 | 可提前退休 | 女45岁以下 男55岁以下 | |||
合 计 | 865 | 560 | 58 | 133 | 369 | 305 |
五尖山 | 323 | 229 | 22 | 46 | 161 | 94 |
荆竹山 | 306 | 196 | 26 | 53 | 117 | 110 |
白石园 | 117 | 60 | 6 | 17 | 37 | 57 |
药菇山 | 119 | 75 | 4 | 17 | 54 | 44 |
附表3
临湘市国有林场职工社会保障情况统计表
单 位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
参保 人数 | 欠缴集体部分 (万元) | 参保人数 | 欠缴集体部分 (万元) | |||
小计 | 在职 | 退休 | ||||
合 计 | 560 | 1920.6 | 865 | 560 | 305 | 1594 |
五尖山 | 229 | 785.4 | 323 | 229 | 94 | 595.2 |
荆竹山 | 196 | 672.2 | 306 | 196 | 110 | 563.9 |
白石园 | 60 | 205.8 | 117 | 60 | 57 | 215.6 |
药菇山 | 75 | 257.2 | 119 | 75 | 44 | 219.3 |
附表4
临湘市国有林场职工医保集体部分测算表
单 位 | 在职人数 | 退休人数 | 提前退休 | 职工总数 | 单位部分(元) |
合 计 | 369 | 363 | 133 | 865 | 15941602 |
五尖山 | 161 | 116 | 46 | 323 | 5952760 |
荆竹山 | 117 | 136 | 53 | 306 | 5639457 |
白石园 | 37 | 63 | 17 | 117 | 2156263 |
药菇山 | 54 | 48 | 17 | 119 | 2193122 |
附表5
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人员编制设置表
单 位 | 经营面积 (亩) | 国有面积 (亩) | 在职人数 (人) | 现有编制 (个) | 改革核定编制(个) | ||
合计 | 行管人员 | 专技人员 | |||||
合 计 | 82012 | 65992 | 560 | 464 | 71 | 48 | 23 |
五尖山 | 43200 | 27180 | 229 | 162 | 25 | 25 | 0 |
荆竹山 | 23600 | 23600 | 196 | 183 | 23 | 9 | 14 |
白石园 | 10347 | 10347 | 60 | 53 | 13 | 7 | 6 |
药菇山 | 4865 | 4865 | 75 | 66 | 10 | 7 | 3 |
附表6
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经费测算表(2016年度)
单位:人、万元
项 目 | 人 数 | 标 准 | 经 费 | ||
总人数 | 865 | ||||
已退休、应退休及提前退休人数 | 496 | ||||
改革后需 安置人员 | 合 计 | 369 | 531.2 | ||
全额编制 | 小计 | 71 | 284 | ||
行管人员 | 44 | 4 | 176 | ||
专技人员 | 27 | 4 | 108 | ||
富余人员 | 小计 | 298 | 256.8 | ||
购买服务人员 | 107 | 2.4 | 256.8 | ||
转岗就业 | 195 | ||||
富余人员医保、社保 | 298 | 0.9 | 268.2 | ||
所需经费总额 | 809 |
附表7
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经费测算表(2015.7-12)
单位:人、万元
项目 | 全额编制 | 购买服务 | 所需经费 |
人数 | 50 | 107 | |
标准 | 4.5/2 | 2.4/2 | |
金额 | 100 | 128.4 | 228.4 |
备注:因森林公园2015年已经预算,未包括森林公园21人经费。
附件
临湘市国有林场改革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汪 灿 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副组长:李伍华 市委副书记
许 永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彭海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垂利 市政协副主席、市林业局局长
朱开颜 市人民法院院长
黎建平 市政府办主任
尹建新 市政府办副主任
邓寒屏 市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局长
刘伯凤 市财政局局长
樊晓辉 市工信局局长
李华湘 市工信局副书记、副局长、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海林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李垂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海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