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5—01002 临政办发〔2025〕5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促进农产品电商高质量
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促进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临湘市促进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的
奖 励 办 法
为促进我市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农产品电商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自2025年起至202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培育农产品电商主体。农产品企业(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下同)当年新增网店并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0万元以上的,给予2万元创业奖励。
2.培育壮大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农产品企业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并保持正增长的,年度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10万元奖励。
3.扶持直播电商创新发展。支持直播、短视频号培育,农产品带货直播账号粉丝数首次超过10万、50万、100万、500万、1000万并实现农产品直播带货业绩1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账号运营主体1万元、1.5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档次,同一粉丝号每年只享受一次奖励)。
4.支持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农产品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并实现线上交易的,单项内容当年度奖励1万元;获评“两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识)并实现线上交易的,单项内容当年度奖励2万元;获评“湖南老字号”并实现线上交易的,当年度奖励3万元;获评“中华老字号”并实现线上交易的,当年度奖励5万元。
5.鼓励支持钓具电商龙头企业帮扶农产品电商发展。支持钓具电商龙头企业“一对一”帮扶镇(街道)和农产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培育电商人才等,年度新增村内活跃网店5家以上,或年度新增电子商务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视情况给予钓具电商龙头企业3—5万元奖励。
6.支持农产品直播基地建设。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以上,入驻直播企业(网店)5家以上,年度直播带货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配套设施完善,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培训、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的直播基地,一次性奖励6—10万元。
7.支持电商技能培育。支持商务、教育等部门和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展电商专业技能培训,对培育主播、中控、营运等电商专业人才并实现电商就业创业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支持,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
8.培育电商示范镇(村)。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村内活跃网店数量达到5家以上的行政村(社区),认定为电商村(社区)。电商村(社区)数量达到3个以上(含3个),或者年度网络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且活跃网店超过20个的镇(街道),可认定为电商镇(街道)。对电商村(社区)、电商镇(街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成立专门班子,有营运团队,辖内农产品电商活跃网店数量10个以上,且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镇(街道),给予适当电商经费奖励。
9.支持快递企业服务农产品电商发展。快递企业与农产品市场主体达成合作协议,快递价格低于市场价并提高服务时效的,根据年度农产品快递量给予奖励,单个快递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万元。
10.严格审核把关申报主体。市商务粮食局组织企业依法依规依程序申报,确保专款专用,产生良好绩效。申报主体须在临湘市辖区内注册,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直播账号IP地址仅限于临湘市本地且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直播带货活动。申报主体应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发放的奖励资金一并予以收回,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中央、省、岳阳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律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每年度奖励资金控制在200万元以内,若当年度奖励金额超过200万元时,同比例折后奖励。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由市商务粮食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