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5—00002 临政通告〔2025〕1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
安全控制区禁建控违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保障园区及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化工园区调修范围以及安全控制间隔区内禁建控违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区扩区范围界定
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范围主要包括五个区块,总面积992.3公顷。区块一:面积243.50公顷,东至儒溪村徐家组,南至杨家垄,西至长江防洪堤,北至章家门以南550米处。区块二:面积33.83公顷,东至棋杆小区,南至习家坡以北450米处,西至李家咀以西300米处,北至儒溪新村。区块三:面积522.94公顷,东至张家湖,南至下官平畈以北250米处,西至洋溪村王家咀组,北至刘家大屋。区块四:面积33.7公顷,东至水井村下屋组,南至京广铁路以北900米处,西至山背徐家以东300米处,北至水井村上屋组。区块五:面积158.33公顷,东至京港澳高速公路,南至大岭村赵三组以北400米处,王禾村港下组,西至王禾村郭陈家以北400米处,北至X089县道。四至界线详见红线图。
二、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控制区范围界定
根据化工生产的危险特性以及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园边界向外划定了安全控制间隔区域。此区域旨在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安全事故预留缓冲空间,降低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影响。安全控制间隔区域四至界线详见红线图。
三、禁止建设及违法管控内容
1.在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修范围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但不限于厂房、仓库、居民住宅等)。
2.安全控制间隔区域内严禁实施与安全保障、生态防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搭建临时建筑、私拉乱建各类设备设施。
3.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划及安全要求的违法建筑,相关责任方应按照规定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将由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四、监督与举报机制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本通告禁建控违规定的行为,可向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江南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需提供详实的线索(如违建具体位置、建设情况等),经核实有效的举报,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江南镇人民政府举报电话:0730—3888342;临湘高新区管委会举报电话:0730—3891188。
五、法律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建设活动或拒不执行拆除要求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和广大群众严格遵守,共同维护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稳定与有序发展。
特此通告。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