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6/2024-2255599
  • 统一登记号:LXDR—2024—00005  
  • 发布机构:临湘市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4-12-04
  • 信息时效期: 2029-12-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临政通告〔2024〕3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临湘市五尖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4-12-06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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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400005                                                      临政通告〔20243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临湘市五尖山烈士陵园

保护范围的通告

 

为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临湘市五尖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临湘市五尖山烈士陵园

二、设施地址: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五尖山森林路1

三、主管部门:临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保护单位:临湘市烈士陵园保护中心

五、保护级别:县级

六、保护范围:临湘市五尖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7252平方米,东至五尖山森林公园,以烈士陵园墓区排水沟为界;南至五尖山森林公园,以排水沟为界;西至五尖山停车场,以停车场围栏为界;北至五尖山森林路,以森林路南为界。

七、保护要求:临湘市五尖山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临湘市五尖山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红线图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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