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2—01002 临政办函〔2022〕24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流转进场交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场交易的意义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财富,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资基础,是农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实行公开、公正流转交易和阳光透明运作,可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目标。
二、进场交易的范围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二)农村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使用权、林权。
(三)村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三、进场交易时间节点
2022年4月30日以后,临湘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当全部进入临湘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场外交易或私下交易一律视为违规操作。2022年6月30日以后,对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不享受相关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政策。
四、进场交易简要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在交易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活动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出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材料审核→发布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登记→交纳交易保证金→组织产权交易→交易公示→成交签约→交易资金结算→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
五、加强制度建设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职人员到岗到位,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交易的村级各类资产资源,确保“应进必进”。
(二)按照“谁主张,谁受益”的原则,国家政策性农业补贴,可优先安排承包流转经营规范主体和农户;市内惠农优惠扶持政策和涉农项目申报,优先考虑规范入场交易实施主体。未按规定进场交易、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及其主体,不享受各类相关扶持政策。
(三)依法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村(组)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经营风险较高的项目,经过流转交易双方协商,按交易种类和总量,可由受让方向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缴纳风险保障金。
(四)建立绩效奖励机制,具体实施标准由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制定。
六、严格监督管理
(一)镇(街道)、村(社区)要广泛开展宣传,让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将全市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前期工作定期开展督查。
(四)对应按规定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违反规定将应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化整为零、规避进场交易、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提供虚假的公告和证明材料、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等情形,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印发
本文件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