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2—00002 临政通告〔2022〕2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切实解决丧葬活动中的扰民问题,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6月1日零时起,全面规范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市文明治丧区域
根据《临湘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划定文明治丧范围。即:东至季台坡、最江公路;南抵三湾工业园南部、京港澳高速公路;西临五尖山森林公园边界,北至京广铁路。
二、城区丧事活动要求
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居民死亡后,应及时通知市殡仪馆接运遗体实行火化。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置。
(一)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居民去世后,治丧活动统一在殡仪馆或其他具有条件并备案的场所进行。禁止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开展下列丧事活动,包括占用公共区域搭设灵棚、停放遗体,摆设花圈、举行祭拜;沿途吹奏敲打播放丧事鼓乐或播放高分贝声乐、鸣放礼炮;抬丧游丧、抛撒纸钱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迷信用品和逝者遗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
(三)医院应加强太平间管理,建立遗体停放、运出登记制度,第一时间通知市殡仪馆专用车运送遗体,禁止在医院太平间从事治丧活动。
三、依法从严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一)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搭设灵棚、举办吊唁活动的,由市城管局按《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对违规搭设的灵棚予以清理、拆除,对当事人可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城管局督促其入馆办丧。
(二)单位与个人违规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为丧户提供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器具(含冰棺)、摆设花圈、举行祭拜、吹奏敲打播放高分贝声乐等服务的,由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旅广电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公职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本《通告》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后,移送市纪监委严肃处理。
四、监督举报
广大市民要对在城市文明治丧区域内治丧、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的行为进行劝说阻止,对执意不改者,要及时举报投诉。
(一)举报投诉电话。市城管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禁放和殡葬执法中队:3761611;长安街道办事处:3796830;五里牌街道办事处:3801046;云湖街道办事处:3729566。
(二)殡葬服务电话。临湘市殡仪馆:3714444。
五、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临政通告〔2019〕5号同时废止。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8日
本文件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