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1—0100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市直各单位和各镇(街道)等行政执法机关均须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含事中事后监管),并于年初报临湘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报市优化办备案。凡年初未报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未予事前备案的部门(单位),除法定(正当)理由外不得进入企业检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处理突发事件等情形的,可实行先检查后备案。
二、严肃行政执法工作纪律。市直各职能单位、各镇(街道)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企业红包礼金,不得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招揽工程;不得在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要求被检查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接待陪同;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各村(社区)不得在政务服务和矛盾协调过程中收取企业赞助、服务费用,不得向企业摊派行业报刊杂志等其他费用。行政执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得为企业指定(推荐)中介有偿服务机构,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应遵循自愿互利原则;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行业协会等运行予以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推行对同一企业多个事项的检查合并进行,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情形除外。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时,实行亮证执法,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并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实现执法信息及时公示、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四、完善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突出重点对涉企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征收(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检查及公共服务事项等自由裁量权行使予以进一步规范与完善。要逐步建立源头控制、遵守行使规则、制定裁量权基准、完善裁量权程序,发布指导案例等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综合控制模式,要尽快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要大力推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市优化办要做好牵头、督查、汇总工作,并明确日程表及路线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和市发改局等要分别履行好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裁量权基准制定、裁量权程序规范等相应的指导、审查、监督职责。
五、推行柔性审慎行政执法。涉企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大力推广使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手段。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及时提醒、主动指导、督促纠正,依法依规实施首次免罚制;企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或者配合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当依法从轻处罚。
六、实行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制。市直各单位涉企收费事项应制定涉企收费事项清单,报市发改局核定,同时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优化办备案,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费应出示收费的明确依据和文件,企业对清单以外的项目有权拒绝缴纳。
七、畅通企业投诉举报渠道。企业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市长信箱、市优化办投诉电话(0730-3388018)等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同时,市优化办应定期开展“访企问需”活动,打通经济发展环境的堵点和痛点。市优化办应协同各单位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办理并答复。
八、严格督查考核问责。各级各部门“一把手”是营商环境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涉企行为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市优化办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考评办不定期对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第1-6条规定的,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湖南省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暂行办法》依法移交市纪监委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完善与规范自由裁量权任务清单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附件
完善与规范自由裁量权任务清单
牵头、督查单位 |
指导、审查部门 |
自由裁量权规制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市优化办 |
行政审批服务局 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登记)、公共服务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制定与完善,裁量权行使程序与流程 |
各执法执收部门(单位) |
2021年5月 |
发改局 税务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征收(收费)裁量权基准制定、裁量权程序及流程 |
各执法执收部门(单位) |
2021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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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局 司法局 |
公平竞争机制基准制定与流程 |
各执法执收部门(单位) |
2021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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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商务粮食局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
各执法执收部门(单位) |
按上级部署 逐一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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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办 司法局 行政审批服务局 |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与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程序与流程 |
各执法执收部门 (单位) |
2021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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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列在各项目第一个指导单位(部门)为该项目牵头、负责单位,列在后面为配合单位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