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0—00008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42号)等有关规定和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在2017年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发布的80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或者作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废止,或者被新文件新规定涵盖或替代,或者主要内容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6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见附件1);
二、对已过适用期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三、对需修改内容后继续沿用的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由文件起草部门要抓紧修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
有效期未满宣布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组织专门力量,抓紧部署本部门(单位)清理工作,明确清理时限,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日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处理 决定 |
说 明 |
1 |
临湘市加强矿业权管理暂行规定 |
临政发〔2015〕15号 |
废止 |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 |
2 |
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产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临政发〔2016〕11号 |
废止 |
被新文件替代且与“放管服”改革决策相抵触 |
3 |
临湘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
临政办发〔2016〕13号 |
废止 |
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整顿烟花爆竹行业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7〕4号 |
废止 |
被新规定涵盖 |
5 |
关于加强松线虫病除治和疫木监管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8〕5号 |
废止 |
主要依据的上位规范性文件已修改 |
6 |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临政办发〔2018〕14号 |
废止 |
被新规定涵盖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处理决定 |
说 明 |
1 |
禁火令 |
〔2016〕1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2 |
关于禁止猎捕野生鸟类、蛇类、蛙类的通告 |
临政通告〔2016〕6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3 |
禁火令 |
〔2016〕2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4 |
临湘市人民政府令 |
〔2018〕第1号 |
失效 |
适用期已过 |
附件3
需要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处理决定 |
1 |
关于加强对主城区大中型货运车辆规范管理的公告 |
临政通告〔2016〕5号 |
修改后,重新发布 |
2 |
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
临政发〔2017〕1号 |
修改后,重新发布 |
3 |
临湘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
临政发〔2019〕7号 |
修改后,重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