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9—00009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交通秩序管理,有效改善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保障市民出行畅通、便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依法打击、取缔全市“黑的”、“黑摩”、无牌(无证)电动车等车辆非法营运现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办齐相应证照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证照不齐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二、证照齐全有效的机动车辆,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必须依法依规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等相关经营资质。未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一律不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参与或组织非法营运。凡未取得相应合法营运许可,组织或驾驶民用车、商务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奥拓车(含代步车),擅自从事非法营运的,一律坚决取缔,依法从严查处。
四、对抱团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组织和人员,由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机动车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标识、标牌,严禁违规停靠堵塞交通,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3752586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