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9—00001 临政通告〔2019〕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汽车美容行业市场经营和管理秩序,提高城市品位,树立临湘城市良好形象,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区汽车美容行业实行划行归市管理,引导业主入驻汽车美容专营市场。同时,组织执法队伍对违规经营户实施集中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1日开始,城区汽车美容行业实行划行归市管理,城区所有临街面经营户原则要求进入专营市场经营,城管、交通、商务、环保、市场监督、消防、规划、交警等部门要严格依法监管,确保划行归市工作顺利进行。
二、城区范围内临街面不新(增)开办汽车美容门店,新(增)办的汽车美容店必须在专营市场内。同时,原有的经营户必须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要求,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禁止无证照经营、将住房改商铺经营、依托门店搭棚出店经营,逾期仍出现上述经营行为,洗车污水排放不达标,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及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要求的经营门店,将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采取依法取缔等行政处理(处罚)措施。
三、城区汽车美容经营商户要主动配合划行归市工作。专营市场门店容量有限,入市经营需提前申请,按先后顺序办理入驻手续。
四、汽车美容专营市场(业主单位)要提供优质服务,采取租金优惠等政策,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引导经营户入驻专营市场经营。
五、各相关部门及城区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同时,公安部门要对整治开展过程中暴力抗法事件进行依法处理。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