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9—00005 临政通告〔2019〕4号)
为加强蒙华铁路(临湘段)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划定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全保护区范围
在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两侧设立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详见附件):
(一)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二)其他地区为15米。
二、安全保护区内有关禁止行为
(一)在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蒙华铁路(临湘段)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应当遵守有关采矿和民用爆破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向外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按照已经划定的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各类问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凡破坏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设置里程及保护距离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
附件
蒙华铁路(临湘段)线路安全保护区 设置里程及保护距离表 |
||||||||
序号 |
行政区划 |
起迄里程 |
保护距离 |
附注 |
||||
自铁路铁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米) |
||||||||
省 |
地、市 |
区、县 |
起点 |
终点 |
铁路 左侧 |
铁路 右侧 |
||
1 |
湖 南 省 |
岳 阳 市 |
临 湘 市 |
DK1447+095 |
DK1447+250 |
15 |
15 |
桃林镇 |
2 |
DK1447+250 |
DK1447+560 |
12 |
15 |
桃林镇 |
|||
3 |
DK1447+560 |
DK1449+377 |
15 |
15 |
桃林镇 |
|||
4 |
临 湘 市 |
DK1462+283 |
DK1462+650 |
15 |
15 |
长塘镇 |
||
5 |
DK1462+650 |
DK1463+050 |
12 |
12 |
长塘镇 |
|||
6 |
DK1463+050 |
DK1463+885 |
15 |
15 |
长塘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