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湘市临园加油站项目位于长安街道办事处麻塘居委会丙详组,临湖公路北侧,地块呈长方形,北面为站房,站房南侧为加油区,场地内西侧、东侧和北侧有实体围墙相连。地块内围绕加油区设有景观绿化,道路围绕各建筑物及辅助设施进行布设,油站进口位于地块东南处,出口位于地块西南处。建设内容:房屋建筑面积260m2,罐区及消防建设面积150m2,进出车道及场地硬化1500m2,附属用房等占地220m2,其它用地面积185m2。
本项目建设期间,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480m3,回填土石方总量为1480m3(其中绿化回填土方174m3),场内平衡调配土方620m3。经场区内部调配,本项目不产生弃土方。
工程于2017年5月开工,2018年4月完工,建设期12个月。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由临湘市临园加油站筹资承建。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产生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较翔实,内容较为全面,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目标明确,基本满足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范围为项目建设区面积2315m2,直接影响区面积为350m2,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2665m2。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堆渣场堆放并进行防护,确保安全,禁止随意倾倒;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切实加强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永久性水土保持措施应按《报告表》规定的时序落实完成。
五、基本同意《报告表》所列的水土保持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0.72万元。主体工程已列19.01万元,新增临时措施投资0.28万元,独立费用1万元,基本预备费用0.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35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下阶段要重点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
1、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和管理等保障措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分阶段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采购石、砂等生产建设材料要选择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4、按规定到市政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5、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6、落实防洪责任,避开雨季施工,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造成危害。
七、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7年5月24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
电话:0730-375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