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批准,并报岳阳市纪委同意,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岳阳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管理(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调对象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人员。其中执纪审查类人员2名(限男性),文字综合类人员1名。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2周岁以下(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编在岗人员;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报名:
①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③有不符合职位选调任职要求的其它情况;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纪委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差额研究决定、公示等程序实施。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岳阳市纪委组织部将对本次选调工作予以指导。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2017年4月20日在《岳阳日报》、岳阳红星网、巴陵风纪网、临湘政府网、临湘电视台、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选调公告。
2.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28日下午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临湘市纪委组织部,联系方式:0730-3711533,联系人:柳云。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相关资料。
报名所需资料:纸质版《2017年临湘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正反两面打印,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签署意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三张;其它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证件原件外,报名资料一律不退。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临湘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选调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岳阳市纪委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发放准考证参加考试。准考证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
4.考试。选调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达到1:5(特殊情况不低于1:3)以上进行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人数不足时按比例递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计划。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笔试后,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
5.体检。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依据笔试(占50%)加面试(占50%)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另加尿检项目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列入考察对象。
6.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与拟调任职位匹配、需要回避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
7.差额研究决定。考察结束后,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等情况,从1:2的入围人员中择优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报岳阳市纪委备案。为确保选调人员质量,经市纪委常委会讨论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选或减少选调人数。
8.公示。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在有关新闻媒体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9.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由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实施。试用期满,市纪委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市纪委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人员退回原单位。
公示和试用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情况,不实行递补。
五、相关事项
1.公开选调工作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市纪委组织部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2.报考人员不准弄虚作假,进入面试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中途退出的,须向市纪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由。
3.凡试用人员,在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不得再调整本人职级。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湘市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0-3711533。
附件: 2017年临湘人员报名表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机关工作报名表.doc 中共临湘市纪委
临湘市监察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