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临园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7-04-2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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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审批[2017]01号

关于临湘市临园加油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临湘市临园加油站拟投资1000万元,于临湘市长安街道麻塘社区居委会丙祥组、107国道北侧建设临园加油站项目。项目占地2315.5m2,建设内容包括310.7m2站房(二层)、600m2罩棚、4个30m3埋地储罐(2汽2柴)、4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式加油机、1套自控仪表系统等主体工程建设及环保等配套设施,未设置洗车服务。建成后零售油品3000t/a,其中0#柴油1500t/a,92#汽油900t/a,95#汽油600t/a,属三级加油站。根据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专家意见及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及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着重做到:

1、切实做好地下油罐区的各项防渗措施,采用双层储油罐,设置规范的防渗设施、监测井,对油罐和输油管建立检漏、报警等自控系统,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不受影响。

2、严格按《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规划、安全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控制好与周边道路及建筑物的距离,落实消防、安全距离及相关措施。建立健全的操作规程和自动监控管理措施,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杜绝环境污染及安全生产事故产生的次生环境污染。

3、设置有效的加油、储油、卸油油汽收集回收系统,加强对输油管道和加油、储油设备及油品运输、贮存的管理,严格操作规程,减少跑、冒、滴、漏,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回收后的油气、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别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0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须设置在专门房间,废气经有效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按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加油站排水系统。加油区地面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全部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排入场地西侧排水渠。项目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对接完善后,生活污水和冲洗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处理。

5、对卸油泵、加油泵、柴油发电机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隔音、减震、消声措施,确保厂界(除107国道侧外)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6、储油罐油泥、隔油池废油和其他含油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妥善处置,并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好管理台帐。

7、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由临湘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