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东源矿业有限公司白羊田东风长石矿年产1.1万吨长石开采(整治)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保局   日期: 2016-12-2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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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16年12月22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东源矿业有限公司白羊田东风长石矿年产1.1万吨长石开采(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临湘市东源矿业有限公司白羊田东风长石矿年产1.1万吨长石开采(整治)项目

建设地点

临湘市白羊田镇西山村长源组

建设单位

临湘市东源矿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临湘市白羊田镇西山村长源组,矿权范围由  7 个拐点组成,设 个开采平台,准采标高+398~+300m,面积 0.0078 km2,可采储量40.14千吨,开采矿种为钾钠长石矿,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开采,开采年限为3.5年。项目总投资100万,由开采区和加工区两部分组成,设弃土场1个,其中,加工区由破碎、筛分生产线(1条)和产品堆场组成,主要产品为长石、石英石、矿砂。项目不设炸药库和柴油罐 ,无宿舍和食堂。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按照国土、水利及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及安全生产要求实施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采或越界开采。

2、加强矿区沉淀池、截水沟、排水沟、挡土墙等建设,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方式,加强排土场建设,建好挡土墙、护坡和截水沟,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严格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依据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科学制定并实施矿区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对剥离的表层土规范暂存,用于矿区植被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对终了开采台阶、露天采场底板、排土场、加工区等矿区内各祼露区域进行有效的生态恢复措施。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系统。开采区、加工区、物料堆存区、排土场、道路两侧等区域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截)水沟、沉淀池,淋滤水导流、沉淀达标后回用于矿区降尘,不能回用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对加工区南侧应设挡墙,防止泥砂对附近水体和农田产生影响。项目已有的洗砂生产线应予以拆除,合理布置各项设备、设施,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项目不得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4、对各种物料要分区、规范堆存,对爆破、破碎、筛分、运输、装卸等各产尘环节必须采取洒水或封闭等有效措施。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对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重要产尘部位必须设置固定自动洒水喷头,对各类易产扬尘的物料堆场建设不低于物料高度的围档并采取设置喷淋、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运输道路采用碎石压尘和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盖,确保矿石开采和加工产生等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优化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采用深孔微差爆破工艺,控制一次起爆药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车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6、建设规范的排土场,对剥离表土妥善暂存;对原有的弃土要及时清运、综合利用或进行植被;废机油、含油废抹布、废柴油桶等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暂存和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综合利用。

7、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落实环保专干,建立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相关规范及要求对爆破作业进行管理,柴油桶必须按要求入库存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以采矿区为单元设置300m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