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6年12月22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50万吨石料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年开采加工150万吨石料环境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原白云镇张牌村新牛组) |
建设单位 |
临湘市凡泰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环保投资500多万元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该项目主要开采白云石原矿,并对原矿进行粗加工,主要产品为碎石、细砂等。项目由采矿区、加工区、废石(土)堆场及配套的供排水、环保设施、简易工棚、道路等组成,其中,采矿为露天层阶式开采,海拔标高为+219.2m~+40m,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3′40″~113°25′30″,北纬29°29′30″~29°30′30″,矿区面积1.0595平方公里,由9个拐点组成, 可开采储量32963.74千吨,服务年限为22年,设有3个开采平台,其中 1号采区5万 ㎡,2号采区3.23万 ㎡,3号采区1.06万 ㎡;加工区主要对原矿石进行破碎、筛分、清洗,由原矿堆场、破碎筛区(3个)、产品堆场、水洗区(1个)组成;废石(土)堆场2个;炸药库1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国土、水利及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及安全生产要求实施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越界开采,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2、完善矿区沉淀池、边坡、截水沟、排水沟、开采台阶及废石(土)堆场等建设,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方式,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依据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实施矿区生态恢复计划。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对终了开采台阶、露天采场底板、废石(土)场、加工区等矿区内各祼露区域科学制定生态恢复计划,进行生态恢复。对道路两侧及原已封场的各小采矿点、废石堆场等必须尽快进行植被绿化、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3、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采矿区、加工区、各堆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排水沟及沉淀池均采取硬化处理,做到防渗防漏。洗矿废水经多级深沉池有效处理后回用于水洗线,不外排;石料加工区、物料堆存区、废土(石)堆场、厂区道路两侧等区域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截)水沟、沉淀池,雨水经导流、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于矿区降尘,不能回用的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后外排入附近水体,严禁直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附近农作物,不外排。 4、采用先进的设备和工艺;各种物料要分区、规范堆存;对采剥、钻孔、爆破、破碎、筛分、物料输送、运输、装卸等各产尘环节必须采取洒水或封闭等有效措施,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对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重要产尘部位必须固定设置可旋转的喷雾或喷淋设施,对各类易产扬尘的物料堆场建设不低于物料高度的围档并采取设置可旋转的喷淋、覆盖、建绿化隔离带等有效抑尘措施,对石粉生产线各产尘点粉尘应采取集气罩收尘并安装布袋除尘,产品应入库;对运输路面采用硬化或碎石压尘并定时洒水,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盖。确保矿石开采和加工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措施;露天高噪声加工设备应尽量安装隔声罩;采用深孔微差爆破工艺,控制一次起爆药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车速;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确保噪声和振动不扰民。 6、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各类固废。对表土和废石要规范暂存,及时清理,综合利用,废石(土)场四周应按要求建设挡土墙、排水沟、沉淀池等;废液压油、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处,并建立健全固废联单管理制度;洗水线污泥及各沉淀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妥善暂存,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8、严格按相关法律及公安、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炸药库和爆破作业进行管理,严格按设计的开采台阶高度及开采边坡角分层开采并控制分层高度,规范废石场建设,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以采矿区为单元设置300m安全防护距离,以加工区、废石堆场为单元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9、科学规划,进一步优化平面布局,并与今后城市发展的景观要求相协调、与城市发展的需要相适应。整治工作未完成前项目不得继续生产。 2016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