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6年12月23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骏达沥青搅拌有限责任公司日产200吨沥青混凝土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临湘市骏达沥青搅拌有限责任公司日产200吨沥青混凝土环境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湘市桃林镇笔山村 |
建设单位 |
临湘市骏达沥青搅拌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临湘市桃林镇笔山村十组,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总用地面积为5547m2,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主体建筑、储罐区、骨料堆场、生活辅助区以及配套的公用、环保设施。主要原辅材料为 碎石、矿粉、沥青、乳化剂,产品为沥青混凝土、乳化沥青。项目于2014年9月已建成投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物料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筛分、称配进料、下料口废气采用负压+湿法处理,拌和沥青放卸料口和出料口产生的沥青烟气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后再经冷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经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导热油炉废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后由15m的烟囱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骨料、砂石料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放。运粉料原料车辆须加盖,成品采用专用的沥青混凝土运输车辆运输。 2、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排水管网。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除尘废水及初期雨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除尘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的农作物,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及加强绿化等措施,并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禁止生产,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途经声敏感区应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 4、固废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严禁乱堆乱放。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暂存场所,并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严禁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环保机构,确定环保专干,制订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防止非正常工况作业下污染周边环境。项目贮罐区须设置围堰,地面须采取硬化、防渗、防腐等措施,建设事故应急池和事故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加强管理,防止火灾产生次生环境污染。 6、本项目骨料、粉料堆场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沥青搅拌主体设施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016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