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湘市峡山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临湘市教建投   日期: 2016-11-01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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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峡山拆迁安置区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长安街道办事处飞跃村峡山组临湘大道南侧。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1820.00m2(约17.73亩),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总建筑面积64882.23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5907.80m2,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8974.43m2。并配套完善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基设施建设。本项目总挖方2.85万m3(自然方为2.72万m3,表土剥离为0.13万m3),总填方2.85万m3,土石方在建设区内平衡调运,无外弃土方。项目计划2017年4月开工, 2019年4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6252.21万元,土建投资为14466.22万元。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项目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8hm2,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1.18hm2,直接影响区约0.30hm2。

(四)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项目区属于湘北环湖丘岗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施工方案,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水土保持总投资122.56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有44.36万元,方案新增投资78.2万元。总投资中工程措施27.71万元,植物措施22.35万元,临时工程7.30万元、独立费用56.59万元,基本预备费6.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和植被恢复。

(三)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并报我局备案。

(六)每年3月底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七)开工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四、在下阶段主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涉及的拦挡措施、边坡防护措施、堆渣体安全稳定进行复核。

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建设完工时应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