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发﹝2014﹞4号)的规定,现对我市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2年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6家工业企业统一下达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催缴通知。请下列欠费的工业企业在2016年12月22日之前,到我局认缴上述费用。对逾期仍未缴纳的,视同企业自动放弃初始排污权申购资格,我局将依照《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细则》(湘环发﹝2014﹞29号)和《湖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发﹝2015﹞1号)文件规定,不予核发或换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为环境不良企业。对确实存在困难暂时无法缴清费用的工业企业,请及时到我局申请办理缓缴手续。
附:《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2年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工业企业名单》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8日
附件:
临湘市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年欠缴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工业企业名单
1、临湘市化学农药厂
2、岳阳辉煌腾达陶瓷有限公司
3、临湘市羊楼司镇兴宇纸品厂
4、临湘市美邦铸造有限公司
5、临湘市腾力胶业有限公司
6、临湘市鲁湘酒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