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16年9月2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金家山采石场45.1万吨/年建筑用板岩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临湘市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0730-3759569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45.1万吨/年建筑用板岩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湘市桃林镇横铺村金家山组 |
建设单位 |
临湘市金家山采石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临湘市桃林镇横铺村金家山组,矿权范围由9个拐点组成,准采标高+253~+120m,面积0.1524km2,预可采储量663.45万m3,开采矿种为建筑用板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台阶式开采,设计开采年限为32.4年。项目总投资480万,由开采区和加工区两部分组成,设排土场1个,其中,加工区主要对原矿石进行机械破碎、筛分,由破碎、筛分生产线(共2条)和产品堆场组成,主要产品为不同粒径的碎石和石屑。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按照国土、水利及安监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和水土保持措施及安全生产要求实施生产,不得擅自变更开采方式,严格控制开采规模,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采或越界开采。 2、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区沉淀池、截水沟、排水沟、挡土墙及拦渣坝等建设,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范矿区的水土流失。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方式,加强排土场建设,建好挡土墙和排水沟,避免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依据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科学制定并实施矿区生态恢复计划,采取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方式,对剥离的表层土规范暂存用于矿区植被恢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对终了开采台阶、露天采场底板、排土场、加工区等矿区内各祼露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3、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矿区的排水和废水回用系统。矿区、加工区、物料堆存区、排土场等区域必须建设完善的排(截)水沟、沉淀池,对淋滤水先进行收集,沉淀达标后回用于矿区降尘,不能回用的达到工《污水综合排放标准》(8979-1996)中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的大冲水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附近农、林作物,不外排。 4、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各种物料要分区、规范堆存,对爆破、破碎、筛分、运输、装卸等各产尘环节必须采取洒水或封闭等有效措施。采矿采用湿式作业,对破碎、筛分、皮带输送等重要产尘部位必须设置固定自动洒水喷头,对各类易产扬尘的物料堆场建设不低于物料高度的围档并采取设置喷淋、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对运输道路采用碎石压尘和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采用篷布进行遮盖,确保矿石开采和加工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5、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与设备选型,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采用深孔微差爆破工艺,控制一次起爆药量,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及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车速,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禁止夜间生产。 6、固体废物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排土场建设,对剥离表土及时规范暂存;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等严格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暂存和处置;沉淀池定期清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执行《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相关要求。 7、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成立专门的环保机构,落实环保专干,建立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按相关法律及公安、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爆破作业进行管理,合理布置项目柴油储罐的位置,设立储罐围堰,制订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以采矿区为单元设置300m安全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016年11月22日 |